
近年来,从广东、湖南等地发现的镉超标“毒大米”,到江苏常州的“毒地”,各地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专家指出,随着城市改造中越来越多化工企业退出市中心,今后将有大量原化工用地改建为住宅、商业用地,潜在土壤污染扩散风险不小。目前,国内企业已形成一些治理方案和技术,亟待进一步扶持推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运行。
土壤污染治理日益紧迫
近几年,土壤污染问题频频在各地出现。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郑先强介绍,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问题严重,并且正在对污染土地上人们的生产、生活安全造成危害。
更让专家们担心的是,在国内众多城市的老工业区改造及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有不少化工厂正在从城市中心地带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住宅、商城等民用设施。一旦这些原有化工土地上存在土壤污染问题,而又处理不彻底,就将会对后续的民用设施形成巨大的污染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披露,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化工、矿业、冶金等行业的工业废弃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块之一。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
修复技术日渐成熟
近几年,土壤污染修复受到了广泛重视,巨大市场吸引了众多企业。2015年,全国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900家以上,同比实现翻番。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涉足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的国有企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谢卫东表示,他们已对多地化工污染遗留土壤开展无害化处理,从实践看,技术手段的国产化已经不存在太大障碍。
日前来到了由该公司正在进行污染土壤治理的项目现场。这一项目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现场留有多个污染过的坑塘,每个约有篮球场大小。
项目经理王琦介绍,这些污染坑塘来自于原来的天津市胜利化工厂,用于盛放污染废水,底泥受到了严重污染,不但周边寸草不生,而且现场有浓重的刺鼻性气味,对周边村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中交天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胡保安介绍,目前土壤污染修复主要有3种方法: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遴洗技术,针对复合污染的固化凝华技术,以及针对挥发有机物污染的热解处理技术。
运营标准待规范
专家表示,今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实施,这让土壤污染处理有章可循,也让土壤污染处理行业看到了希望。但目前土壤修复市场鱼龙混杂,缺少针对性和专业性的行业标准。而且,行业主要由政府主导,市场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郑先强指出,我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商业模式尚不清晰,目前还是以工程和咨询为主,土壤修复产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投资驱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经济增速放缓,财税压力增大,土壤修复的政府资金落实问题难言乐观。
在一些行业企业的努力下,目前大部分土壤污染治理设备已经实现了国产化,技术瓶颈逐渐被打破。专家们认为,当前关键是找到一种有效的市场化模式,把治理与收益连接好,使污染土壤修复行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周静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标准,建立定价体系,使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实现常态化科学发展。尤其要通过第三方参与等手段,对污染治理标的进行合理评估,将相关风险合理分摊。
长期看,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应纳入到更大范畴的生态环境修复中。未来,以大资金、全领域、全技术、全国布局为特征的综合环境修复行业有望崭露头角,这将利于承接体量大、难度高的重点项目,从而为土壤污染有效治理提供保障。
近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发布了今年的第四份季报。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财政部入库PPP项目达12.46万亿元,共计1.05万个。今年2至9月,新增项目投资额4.35万亿,新增项目数3474个。相当于每月平均新增5400多亿元的项目入库。
评论
环保PPP项目入库额达1.18万亿,占比9.4%。我们统计了环保相关领域的项目投资,三季度末入库金额达1.18万亿元,较二季度末增长20%,第三季度新增环保PPP项目投资额约2000亿元。今年2至9月,新增环保项目投资额4200亿元,折合月均增加额530亿元。
环保行业PPP投资集中在5大领域,合计占比达94%,分别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占比50%,污水处理占比17%,供水占比12%,海绵城市占比9%,垃圾处理占比6%。10月初,财政部提出,有现金流、能运营、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要推行两个“强制”PPP试点,未来以环保为代表的公用事业项目采用PPP模式,将会成为行业主流。这一趋势也印证了我们此前的判断:PPP对环保最大的意义在于打开行业空间,让政府以时间换空间、撬动引导全社会资源,去施展环保作为。
环保项目落地率远高于平均水平。截至9月末,财政部全部入库项目落地率为26%;其中,第一批/第二批示范项目的落地率分别为76%/56%。在环保领域投资额占比过半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板块,示范项目落地率高居榜首,达86%,远超PPP项目的平均水平。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环保项目投资体量小(市政类环保项目规模约3亿元,生态类约10亿元),有利于民营主体参与,提高了项目实施效率;另一方面,环保项目有运营条件和现金流,天然适合PPP模式。故在刺激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背景下,继续看好环保PPP快速落地,转化为产业利润。
中央环保组走了,环保工作仍是进行时。
2016年9月4日,星期天。两周前离开黑龙江的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去而复返,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开了场闭门会。会议主题是在督察组正式反馈意见之前,双方交换一下意见。“内容是高度保密的。”一位黑龙江省环保厅人士透露。
此前,全国瞩目下的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8月19日,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结束了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省份的现场督察。一个月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掀起一场治污问责风暴,8省份党政部门超2000人被问责,百余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
据统计,已有超100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2000多人被问责,多数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在本次环保督察过程中,工业企业污染问题和生活中的污染问题各省市群众反映比率普遍较高。诚如河南省,从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行业来看,工业企业污染问题是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53%;其次是生活垃圾、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生活中的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11%;再次是畜禽养殖等涉农行业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9%。
其中,近年来因“腾格里沙漠污染”“大唐多伦煤化工排污”等事件为舆论广泛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督察组累计向地方转办了29批共1683个群众举报问题。问题的类型主要集中于工业企业环境、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地及草原、垃圾清理不及时和烧烤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方面。
但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撤出,地方的环保工作是否会放松?如何保证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彻底解决而不会死灰复燃,成为如今舆论的关注焦点。在近日召开的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动员会上,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明确指出,10月21日起,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察组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0个省(市、区)的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进行督察。每个省份至少检查2个地市,督查时间为10天左右。
翟青进而指出,此番督察内容涵盖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地方环境执法大练兵组织开展情况、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法情况、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情况、“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九大方面。
事实上,中央环保督察组走后地方该如何落实督察给出的意见,此前作为中央环保督察试点的河北省已做出了表率。2016年初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离开后,3月31日,河北省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开展河北省级环保督察。同年7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5月初的反馈意见,河北省还发布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而为落实上述规划目标,河北还进一步加码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
显然,“中央环保督察推动解决了很多环保问题,但不能所有工作都靠督察来推动。”一位黑龙江基层环保人员介绍说,“但腰板也硬了。从普通百姓到地方负责人都意识到环保工作重要性了,这个意义或许不能用经济尺度衡量。”
有着类似观点的还有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从前一些地区流行一句话‘宁可被呛死,也不能被穷死’,如今群众更关心生命健康、生存环境,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中央环保督察“重拳出击”,一方面是对具体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另一方面是向全社会传递信号,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将日臻凸显。
督查组为何要到地方督查?为何要选配地方环保人员参与?为什么还要配备记者?环保督查到底查什么,怎么查?
部长和督查人员“交心”
10月20日下午,环保部在主楼2层多功能厅专门召开了行前动员大会,10个督查组100多名督查人员和记者将会场挤得满满的。环保部副部长翟青、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首先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这次督查从形式到内容,到检查的方式等都是一次创新,也是一次探索。通过这种方式来督促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特别是一些突出的问题,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安排的重大工作、部党组今年安排的工作以及群众所关心的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翟青说。
“下去督查,我首先要和大家‘交交心’。”翟青说,在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中,作为督查人员首先要把握好基本的方向和判断。这个基本的方向和判断就是,十八大以来,通过上上下下的努力,环境质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执法基础数据上看,知法、守法、执法的法治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执法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翟青说,尽管目前的环境问题仍然很大,环境质量仍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年污染物的削减量还是很大的,环境质量出现了向上、变好的趋势。
“大家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要想彻底改变也需假以时日,需要时间来调整经济结构,提升技术水平,调整能源结构,加大环保力度,才能最终改善环境,取得成效。”翟青说,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当然,不是说我们就没有问题了。问题仍然很多。”翟青举例说,近段时间,北方地区还没有进入供暖期,但重污染已经出现,说明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包括环保部门在自身的工作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是环保部组织这次大督查的考虑。
在此前一天召开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场会上,翟青曾当面对个别省市的环保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布置的工作推进缓慢,在工作思路方面还是老套路、老办法。”
“查的是真干还是假干”
根据环保部安排,此次督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此次督查重点查9个方面,包括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地方环境执法大练兵组织开展情况、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法情况、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情况、“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等。
督查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市、区)。环保部要求,“每个省份至少检查2个地市”“选取至少15家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2家企业”“每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分别至少抽查5家,对内部排查不到位的地区适当增加抽查数量”。
出发前,环保部安排环监局、应急中心、政法司、环评司选派10名司级领导分别担任各督查组的组长,还专门从浙江、贵州、江苏、广西、重庆、吉林、黑龙江、宁夏、北京和上海抽调了一部分业务骨干,充实到各个督查组。从地方抽调的环境监察局、监察总队的负责人均担任了督查组副组长。
为什么抽调这些地方的人一起参加督查?翟青称,一方面是这些地方没有列入此次督查范围,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地方的环保工作做得不错。“要把督查的对象搞清楚。查的是地方环保部门是否真的干活了,真干了还是假干了,干的是不是要求干的。”
就环保部组织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相关媒体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以及重庆市采访,亲身感受到了环保部的压力已经有效传输到地方,武汉借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力量彻底拆除余家头水厂水源地的11个码头;重庆市累计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3600余个污染源。
武汉清除余家头11家码头
坐落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的余家头水厂是武昌区110多万居民的饮用水厂。而水厂的取水口就在长江上的武昌段。2008年,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2011年,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余家头水源保护区被划为一级保护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一级保护区不得建有与水源无关的项目。
但是,由于余家头江滩水域资源优厚,在余家头水厂建厂前就设立了多个船厂、港口、码头和砂场等。据武汉市环保局污防一处管筱武副处长介绍,余家头一级保护区内码头有11个,沙场有9个,此外“滩民”和周边部分市民在水源区内搭建非法建筑物24处,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圈地种菜,养鸡养鸭,喂猪放羊,捕鱼扳罾,钓鱼捞虾,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对余家头水厂取水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余家头水厂的问题引起环保部的高度关注,环保部在2015年12月30日,在其上宣布,对包括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问题在内的三个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环保部要求湖北省在今年6月30日前清理11个码头等违建。
“那有那么容易!”武汉市武昌区环保局局长杨志主要负责人表示,码头建在前,水厂建在后,要拆除码头难度可想而知。
据武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武汉市先后发出了《关于关停并限期拆除长江干线湖北段非法码头的通告》,武汉市先后组织5次大型综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近千人次,铲除菜地20处,收缴拆除捕鱼扳罾渔具20具,捕杀家禽60余只,驱逐家畜20余头,拆除违法建筑10500平米。对不按时搬迁的码头单位,依法执行清障令,实行断电、断水、断路和水上封航禁运,强力推进搬迁拆除。
“我们还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拒不执行拆除的码头进行强制拆除。”杨志说到,借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力量以及环保部挂牌督办的威慑,最后将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建全部清除。
案件移送纪委一周码头拆除
沈家营饮用水源地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长江岸线沈家营堤防段,在此分布着花湖等三个自来水厂。据黄石市副市长杜水生介绍,三家水厂可保障黄石市80余万人日常生活以及企事业生产用水。
按照2001年湖北省发布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花湖水厂、王家里水厂取水口被划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王家里水厂取水口被划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根据这一划分方案,三个水厂内的排污项目都要被取缔。”黄石市环保局局长徐学武说,对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准,黄石港区长江沿线需要整治的项目有25个,其中,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非法码头(泊位)有8家,此外,还有驾校、合法码头3家等。
徐学武表示,从今年3月22日起,黄石市开始清除行动,计划到今年年底完成25个项目的整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看来,只有把板子打到该打的干部身上,对环保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责任坚决追责问责,才能真正引起重视。
李瑞勤透露,针对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暗查暗访和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经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湖北省环保厅向省纪委移交了10典型问题线索,目前,已问责5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20人。
“黄石港区沈家营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内违建码头问题,在案件移送省纪委的当天,黄石市人民政府立即对三家码头下达关停通知,并开始拆建工作,一周内就完成了整改,效果十分明显。”李瑞勤说。
重庆长寿建成六维一体联防体系
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是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升级而成的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它位于长江三峡库区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核心地带。
“如果这个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搞不好,对重庆市的饮用水安全将构成威胁。”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考虑到此,园区着眼于环境防控,建成了集110、119、120、12369以及视频监控、在线监测为一体的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形成了“六维一体”的联值、联训、联勤机制,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置包括环境突发事件在内的事故。除此外,长寿开发区还建成了五级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自环保部部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为以来,重庆市累计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3000余个污染源,搬迁整治26艘船舶和7座码头,取缔网箱养殖700余户。
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未清理完的一、二级保护区的违建,重庆市环保局也给出了时间表。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重庆市已经研究制定了主城区船舶污染整治方案,将在今年前完成15艘公务、餐饮船舶的取缔、搬迁,2017年完成最后7艘公务船舶的搬迁。
这应该是10年来最火爆的一次论坛。”在上半年的“SNEC第十届国际太阳能产业及光伏工程展览会暨论坛”现场,与会者曾这样描述。
可没想到仅半年光景,可再生能源市场“一落千丈”。10月10日,彭博新能源金融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球新能源投资额424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滑43%,创下3年来新低。
之前如火如荼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为何突然遭遇市场“寒冬”?可再生能源投资滑铁卢效应是昙花一现,还是未来常态?这对全球能源消费市场又会产生何种影响?
深层次原因在于长期国际油价低迷的传导效应
“过去一年,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筹资大幅超过预期,再加上电价政策变更等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经历上半年抢装热潮后,便陷入了沉寂期。”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很多专家认为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异常波动引发了第三季度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暴跌。
实际上,早在今年上半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就已经遭遇滑坡,亚太地区同比减少47%、中东及非洲同比减少46%……除欧洲和巴西外,各国可再生能源投资都或多或少地缩水。这又是为何?
“多国政府削减对新能源项目补贴,以及新能源项目自身成本下降,导致大型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获得的融资骤降。”部分行业专家认为,一方面以德国为首的部分欧盟国家近年来陆续削减新能源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热情。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降低了太阳能电池板价格和施工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光伏发电市场的融资环境。
而放眼全球能源市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冯连勇认为,这轮可再生能源投资骤降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长期国际油价低迷的传导效应。在国际能源市场的有限份额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此消彼长。曾经的高油价时代,越来越多资源涌入可替代能源开发技术及研究,带动了可再生能源行业蓬勃发展。如今油价低位徘徊,传统能源便利性、价格优势逐渐回归,这必然会“浇缓”可再生能源发展态势。只不过由于传导效应,这种影响到今年才凸显。
可再生能源市场换挡调速步入整合期
10月13日,原油价格小幅上涨,突破50美元大关。一边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暴跌,另一边国际油价应声而涨。这是巧合还是必然?
“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骤减影响并不会如此直接和迅速,这轮油价小幅上涨主要由于美国成品油库存骤降。”相关行业专家给出了解释。
受低油价的影响,化石燃料资产暴跌,可再生能源利润率上升,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呈现出“一降一升”的发展态势。IEA统计显示,2015年全球1.83万亿的能源投资总额中,油气投资占比46%,与2014年相比缩水1/4。可再生市场继续稳步上升,投资总额占比17%,同比增加1%。
可如今可再生能源投资遭遇暴跌,是否意味着全球能源结构又将经历新一轮调整?
在冯连勇看来,当前不过是可再生能源市场洗牌、优胜劣汰的缓冲期。新能源行业投资骤降或许会导致短暂的资金回流和能源结构变革。但从长远看来,低碳环保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更符合全球能源市场需求。
“这轮可再生能源投资骤降不过是市场调速的正常反应,并不会对全球消费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很多业内专家也持有相似观点,能源结构转型是漫长调整过程,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交叉利用格局会维持较长一段时间,如今可再生能源市场已经从过热发展期过渡到整合期。
以我国为例,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风力发电年均增长34.6%,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仅用5年半的时间就走过了欧美国家15年的风电发展历程。与此同时,盲目扩张、井喷式增长也给可再生能源技术、市场、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带来了巨大挑战。如此看来,可再生能源市场换挡调速发展或许更有利于其长远稳健发展。
《巴黎协定》或推动新一轮可再生能源投资热潮
“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示,未来传统燃油车的产销逐步进入瓶颈期,新增需求主要被新能源车增量获取。
无独有偶,德国联邦参议院第二天也通过了一项决议,表示将自2030年起在全欧盟境内全面停止使用以汽油和柴油为燃料的汽车。
众所周知,汽车行业的石油消耗在石油总消耗中占比颇高。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对传统能源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汽车,发展清洁低碳的车型,就是通过政策引导消费者清洁消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提到,近期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72个缔约方批准了《巴黎协定》,这些国家将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广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这将带动新一轮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热潮。
而从长远来看,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新能源政策不断完善及技术不断进步,油气资源的霸主地位将会受到更多挑战,资金不断从化石能源领域流向可再生能源领域,可再生能源投资复苏等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手机上交、优盘不许带出,整整‘失联’了5天,每天从早到晚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看项目,有时候小组里各专家意见不统一争论起来连饭都忘了吃,可以说这是我参加过的最严格的一次PPP示范项目评审。”一位评审专家这样说。
2016年8月30日至9月3日,财政部组织各行业专家对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对1174个备选项目按行业领域分为8个评审组进行了严格评审。
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委推荐及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下称“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说,PPP改革三年多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PPP在中国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从宏观层面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中观层面看,需要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配套改革;从微观层面看,追求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物有所值目标。
“目前改革正在走向纵深,首先,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多个行业部门介入,增加了改革的精准性。其次,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第三,示范项目涵盖的类型越来越多。”焦小平说,“遗憾的是,PPP项目地域分布还不均衡,宣传推广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更深入地解读此次示范项目评选,联合财政部PPP中心对参与第三批示范项目评选的17位专家进行了专访,为读者还原评审现场的故事。
第三批示范项目特点:集中于四大行业;中西部地区对PPP热情更高
“我国推广PPP有三大特点,即起点高、重创新、强基础。”10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在财政部PPP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PPP改革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如是说。
据悉,此次在华盛顿召开的PPP研讨会,是中国政府部门首次在世界银行年会期间就中国的PPP改革做专题研讨,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PPP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PPP改革在中国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带动行政体制、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的协调推进。PPP改革是中国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史耀斌表示。
截至2016年8月底,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已收录10313个已实施或待开发的PPP项目,覆盖19个行业,总投资预计12.3万亿人民币,其中已签约项目投资额超过1.4万亿人民币。
史耀斌表示,在中国PPP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市场发展规范性等挑战。在PPP市场发展速度与质量选择中,必须把规范和质量放在第一位。
在此背景下,8月底9月初,财政部联合各部委集中对第三批示范项目进行了严格评选,选出最有代表性的创新型示范项目规范和引领PPP市场发展。
财政部PPP中心提供资料显示,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部委共提交了1174个项目,涉及总投资近2.3万亿元,申报项目数和总投资额均超过前两批示范项目申报之和。
值得说明的是,此次申报明确要求各省份申报项目数上限为50个,共有13个省份满额申报,一定程度上表明,前两批项目的示范效果初显,PPP模式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运用。
经过评审,共有516个示范项目脱颖而出,占全部申报项目的44%,投资总额逾1.17万亿元。相较于第二批示范项目,项目数量翻番,投资额增加逾八成。
第三批示范项目覆盖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其他等18个一级行业。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四类行业项目数最多;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资额最大,合计占比达87%。不难看出,无论是项目数还是投资规模,这四类一级行业占比均超过2/3,说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行业集中度较高。
从各行业的投资金额上看,交通运输类项目总投资规模超过5000亿元,其次为市政工程类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亿元,两者占比超过70%。与第二批相比,第三批示范项目中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的投资金额大幅提升,新增投资额分别为4164亿元、794亿元、540亿元;市政工程、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其他类项目投资金额有所减少。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国务院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标志着环境保护税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环保税有望在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国务院在起草过程中开展了长期且充分的意见征求工作,目前,学界、税务系统、环保系统以及社会公众对该部法律草案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也提出了很多质疑和完善建议。
环境保护税法能否真的保护环境
环保税保护环境的基本假设是通过向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增加其污染环境行为的成本,从而减少该污染环境行为,并转而通过其他环境友好行为来满足社会需求。一般而言,这一假设是正确的。但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的时代背景下,这一假设就不一定正确。
发展中国家技术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远大于发达国家,如对污染一概征税,只能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发达国家当年走的也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即使历史可以重演,发达国家恐怕也很难通过无污染的道路而崛起。因此,就今天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也应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环保税法(草案)》中规定的税负要高于排污费,地方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提高税负,对此,我们应当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并非税负越重越有利于环保。环保税的征收一旦影响经济发展,政府收入将受到重大影响,用于环保的资金也会相应减少。这样一来,征收高额环保税会起到扼杀经济、恶化环境的副作用,造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输的局面。
目前,中国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已有很多,如消费税中对高污染的消费品征税、车辆购置税中对清洁车辆免税、企业所得税中对环保所得给予优惠、资源税中对污染环境的资源征税等。这些税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污染环境产品的税收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我看来,如果再开征新的税种来增加污染产品的税收负担,并不是明智的做法。但目前的环保税实质是排污税,即将排污费改为税收,并非增加新的税种,从原则上看,企业的负担也不会有明显增加。因此,在当前经济下滑的大环境下,开征环保税并不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环保税的巨大局限性,不能将环境保护的重任寄托在环保税这一个税种之上。
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否一定是历史的进步
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费挤税”、“费大于税”的现象,经过十几年的改革,这种局面已经大大改变。目前中国征收的车辆购置税就是从车辆购置费改过来的,征收的消费税中也包含由养路费改过来的燃油税。从之前费改税的实践来看,费改税是历史性进步。因为税的立法层级更高、执法更规范,更不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干预。当前中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主要原因也是考虑到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与部门干预的问题。但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效果未必有车辆购置费改税的效果好。
《环保税法(草案)》授权省级人大制定环保税的具体管理办法,这说明环保税的定位是地方税,未来的征收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由于环保税收入归地方政府,征管也是由地税局负责,同时,在确定具体应纳税额时,还需要得到地方环保局的配合,因此,在短期内,未来的环保税实施中还很难解决执法刚性和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车辆购置税的执法效果较好是因为其属于中央税,由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很难干预。因此,很多地税局官员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加强执法刚性、减少地方干预而费改税,其必要性并不是很大。
税务机关是否有能力征管环保税
环保税是技术性非常强的税种,必须对纳税人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而税务机关显然不具备监测纳税人排污情况的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因此,《环保税法(草案)》将污染物监测、监督和审核确认的职能仍然留给环保局。这样就造成一个税种的征管需要两个部门(系统)互相配合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其他税种的征管中是不存在的。
由于中国目前仍然存在条块分割、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地税局和环保局的协调与配合必然会面临诸多法律和实践上的难题。一方面,地税局征收环保税的能力不足,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由于环保局处于配合征收的地位,其参与环保税征收的积极性不强。由此可能会大大降低环保税的执法刚性和效率,增加征管成本,在短期内,环保税的征收效果可能很难比排污费好。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地税局和环保局在责任承担上的分配。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地税局最终决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但实际上,纳税人是否纳税以及纳多少税都是根据环保局的监测数据决定的。因此,如果针对纳税人的征税行为违法,究竟是追究地税局的责任还是追究环保局的责任,这是两个部门都很关心的现实问题。如果纳税人不服地税局的征税决定,究竟是起诉地税局还是起诉环保局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些疑难问题在目前的《环保税法(草案)》中均未规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的正式法律恐怕也不会对这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未来实践中的难题可能还要留给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环保税能否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环境保护费改税之后还带来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环保经费的投入。很多人认为,国家开征环保税表明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因此,开征环保税后,环保资金投入一定会大大增加。这种理解实际上是错误的。由于目前征收的排污费是专款专用,即全部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而一旦改为征税,税收收入是统收统支的,不存在专款专用的问题。也就是说,未来的环保税与其他税种一样,其收入要列入国家统一预算,环保支出将由财政统一安排。环保支出的数额与环保税的征收数额并没有直接联系,二者不会挂钩。因此,开征环保税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会加大环境保护的预算支出。
总之,环保税的开征并不是那么美好,其自身也无法担负起环境保护的重任。即使我们以费改税的平常心来看待它,其未来的道路也不会一帆风顺。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11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