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模式发展的迅猛,有不少地方和领域都在积极探讨采用PPP模式的方法。哪些项目更适用PPP模式
针对特定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通常可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研判:
1.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
具体包括基础设施类(如市政道路、高速公路、电厂)、市政公用类(如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固废处理和收运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类(如文化体育场馆、医疗和教育服务设施)。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自然垄断的经济属性,这决定了在特定服务范围内由一家主体统一负责项目的运营是最有效率的。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直接责任主体,政府或其下属单位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任务。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公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数量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直接提供越来越力不从心(面临资金、技术、管理上的瓶颈),经尝试发现合格的私人主体也能承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任务,而且更有效率。于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渐成趋势,这大致就是PPP模式的由来。
2.合作期限相对较长
最好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其中运营期在3年以上。通过项目全过程的参与,社会投资人可以增加其对项目的全面了解,更有效地识别和管控项目风险;对于政府而言,则能更好地掌握建设运营成本信息,主动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障项目公司获得基本收益的同时又不至于获取暴利。对于短期(不含建设期,3年以内)一次性完成的公共服务项目,不宜采取PPP方式,如果需要,可以改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实施,并签订短期服务合同。
3.项目具有一定专业要求,且存在足够多的潜在社会合作主体
PPP项目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取得1+1>2的效果,双方要优势互补,其中社会资本的相对优势主要体现在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而且往往体现为综合优势。如果项目内容属于简单辅助性内容(如环卫保洁)、或者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内容单一且已相对标准化(如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则直接采取传统方式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可能更有效率。另外,潜在竞争者数量足够多才可能给社会合作主体带来必要的竞争压力,否则限制激励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使得政府在合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4.综合评价PPP项目的交易成本
PPP项目往往交易结构复杂、实施周期较长,在项目前期准备及实施过程中都会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资源,交易成本不容忽视。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评价方法是物有所值论证(VFM,Valueformoney),具体评价过程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补充评价,评价结果主要包括以PPP模式实施的成本较政府以传统方式实施是否更经济,在各个备选PPP实施方案中哪个是成本最低的。目前,我国在PPP项目的筛选和评价上,更多的还是依赖于定性的分析判断,缺少类似的定量或系统性分析评价。
5.PPP项目不限于收费机制完善的项目
实际上,PPP项目的收费机制包括三类,一是完全依靠项目用户付费(如供水、燃气项目),二是完全由政府支付服务费用(如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三是部分来自项目用户付费并由政府提供缺口补贴,以保障项目财务可行性(如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
近日上海及周边地区现大规模雾霾,有言论称源自黑龙江地区的重度污染气团在“长途跋涉”1600公里后降临上海而导致的。对此结论,黑龙江方面认为过于草率,缺少科学依据。看来,是时候让环保设备上场,对该“重度污染气团”做一次模型分析了。
与此同时,北京方面也通过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力争在2020年之前将北京市PM2.5降至56微克/立方米。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将目前36个监测点扩大一倍,形成覆盖全市的检测网络。这说明,环保设备,至少是环境检测设备,要销货一把了。
环保设备行业的发展重心,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会向环境质量检测领域倾斜。在北京、华东、华北等各地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我国将会监督各类排污企业安装环境检测设备,届时,环保设备领域将会迎来一笔千亿级别的订单,还需要相关企业提早布局。
不过总体来看,环保是社会、工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国家政策不断加码,更是使环保设备迎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各个细分领域,水、大气、固废、土壤、环境检测等方面的发展前景也极为可观。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涉及的设备有除尘、气体净化等设备,发展水平基本与国外持平,但是在烟气脱硫领域,由于发展较晚,缺乏设备应用经验,脱氮技术就更为落后了,而废气净化设备的推广速度较为缓慢,汽车尾气控制设备目前已经取得突破,行业状况较为看好。
污水处理设备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通用设备领域诸如压力容器、玻璃钢夹砂管道等将会迎来较为可观的发展机遇,但是目前相关企业还需在技术、新产品开发商多下功夫,只有优势明显,才能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份额。
固废处理设备领域,其市场主要集中在综合利用和危废处理方面,医疗废物处理项目也成为当下的投资热点。并且,其厂商在地域分布上也离市场较近。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环保设备行业报告》的统计,目前我国固废处理设备的产量大多都集中在华东、华中地区,但是西北、西南地区环保设备产业的发展情况不够理想。
另外,环境检测设备、噪声控制设备也形成了规模化生产能力。
但是纵观我国环保设备行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企业结构极为分散,并且在政策的引领下进入者众多,但是大多集中在科技含量不高的低端领域,产能过剩的风险较大。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11月9日发表署名文章《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企业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特别强调,渤海湾溢油污染、松花江水体污染、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等事件中,公共生态环境损害未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修复。
此前,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会议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上述7个改革试点刚刚开展,预计短期内进展不会太快,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制度问题还未得到充分解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分析。
2018年改革推向全国
中办和国办去年年底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是新一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文件系列之一。
所谓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根据《试点方案》,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黄润秋介绍,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授权试点省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试点地方的选择兼顾了地域上的东中西部,考虑了经济发展阶段、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差异性,7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将为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提供可复制的制度储备。
黄润秋介绍,今年5月-8月,7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编制了本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省市的实施方案经环保部技术审核后,已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将由各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发布实施。
在7省市中,贵州已于10月8日第一个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启动试点。“其它6个试点方案也将很快对外发布。”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於方研究员介绍。
7试点强调程序性规则的特殊性
根据《试点方案》,省级政府为本区域的赔偿权利人,对责任人提起索赔。省级政府可以确定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中可以采用磋商的形式,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黄润秋介绍,江苏、山东、湖南、贵州、云南5省确定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吉林省、重庆市确定由环保厅(局)具体负责赔偿工作。
常纪文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到不确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地方政府是否是唯一合适的赔偿权利人,在法理上有待进一步研究。“在不少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是生态环境损害的制造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来当赔偿权利人呢?”
黄润秋介绍,7个试点方案也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程序性规则上强调特殊性。各试点地方根据工作实际,在管辖、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诉讼程序性规则方面做出特殊规定。
例如,山东省提出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牵头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重庆市提出磋商未达成一致的,由区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同级法院集中受理。贵州省提出要健全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云南省提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集中管辖。
此外,黄润秋透露,7省市在实施方案中均提出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相应措施。
其中,重庆、贵州、云南3省市拟推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吉林、湖南、重庆、云南4省市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成效也不小,但问题仍很严重。”11月3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新环保法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对下一步我国环保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议。
多位委员认为,环保绿色发展应该摆在今后发展的首要地位,应树立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的观念。要让环保和环境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让绿色发展成为发展的机会而不要成为成本。同时,要注重科技在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不可替代的效果。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是根本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一直是热议点。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都围绕这一焦点发表了看法。
蔡昉委员说,现在还没有根本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动能的转换,因此,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也好,它的激励跟环境保护的目标还是有矛盾的。在新的增长动能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增长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不一致的情况。现在有些中西部地区增长速度是高于全国的,但是与此同时,它在某种程度上又在复制着原来沿海地区的发展方式,也就是说,它的污染情况、环境保护的不力也在后来居上,这使得环保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在现实中成了一对矛盾的东西。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根本,如果这个发展方式转变不了,无论执法有多强硬,这是与千千万万投资者和企业的激励机制不一致的,终究没有办法约束它。”蔡昉建议,要创造必要的机制,让绿色发展成为发展的机会,而不要成为成本。
“现在大家谈起粮食、茶叶、蔬菜等污染,都不知道该吃还是不要吃、不要喝。”卓新平委员说,“一般都认为发展是硬道理,而环保可再等等。这个‘再等等’,一等就拖下来了,到现在甚至可以说是积重难返了的。”他建议,各级政府在考虑发展的时候,如果没有环保的举措,宁愿不开发、不发展、或者慢发展、缓开展,也不要破坏环境。如果破坏环境之后,十年甚至几十年都是很难弥补的,因为现在破坏起来很容易,而恢复则很不易。
“从目前看,对环境保护问题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还不够,对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乏力。”郑功成委员认为,如何统筹保护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是下一步需要认真考虑的重点问题。应当提高管理与干预层级,同时推行大部制,用更大的力度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
李慎明委员建议把环境治理一定要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密联系起来,如果经济发展方式不转变的话,环境治理没有可能做好。真正要治理好环境,经济发展方式,包括出口外贸方式必须得进行转变。
发挥科技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作用
审议中,多位委员强调应依靠科技进步来治理环境,使环保和环境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环保现在可能主要的问题是‘中梗阻’,或者叫‘最后一公里’,就是怎么让环境保护变成经济上可行的方案,这样才有利于深度的治理。”杨卫委员尤其强调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他呼吁,把我们比较强势的学科,比如化学的一部分,转到环境研究上来,能够真正在环境方面作出贡献。“当然基础研究不可能立竿见影,时间还是挺长的。但是环境污染的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美国洛杉矶地区的雾霾治理用了60多年,伦敦的治理用了40多年。所以,科学研究在深层次环境治理中还大有作为。”
罗清泉委员也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方面的作用。“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还得靠科技进步,比如降低能耗,降低工农业生产的物料消耗,是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这个要靠科技进步;一些比较难治的污染问题的解决,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要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研发制造性价比高的环保装备,也要靠科技进步。建议各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绿色发展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保护环境思想观念已经大大地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而且各项政策也都越来越严格,如何来保护绿色发展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黄伯云委员建议,要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包括工业产业以及日常生活,把环境污染的问题进行很好的分类,归类后在科技上采取一些措施,这样更有利于绿色发展。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此次环保法的执法检查报告里专门罗列了农村在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在11月3日的分组审议中,这也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农村的环境保护,刚刚起步,困难很多。”刘振伟委员列出了这样一组数字:化肥总消费量6000万吨,利用率为33%;农药总消费量180万吨,利用率为35%;年生产农膜250万吨,其中棚膜120万吨,地膜130万吨,回收率不足60%;年产生秸秆8亿吨,有效利用率20%;农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00万吨,年约4亿吨;年产生牲畜禽粪污染物38亿吨,有效处理率为42%。令人忧心忡忡的还有,全国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含有13种无机污染物和3种有机污染物,重金属超标。
“这些耕地上的农产品减产降质,有些已危及人身健康。”刘振伟建议,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把保护农村环境的理念建立起来;其次,要有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第三,要有持之以恒的行动,年复一年地去抓。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是关键。”王庆喜委员说,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带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也直接威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措施,但总体上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又比较多,所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该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总结各地的经验,把政策措施落实下去。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解决,并且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莫文秀委员说:“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政策办法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农村。现在,有的地方并非实质性地改变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有的地方财政也好、人力也好,投入了不少,但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一种‘药’不能治百‘病’。建议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11月4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针对环保法执行情况展开专题询问。在国务委员王勇的率领下,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等10位国务院官员到会应询,接受提问。
行政区划有边界,空气和水却无法分割,然而,在现实中,环保责任却往往分割到了各个部门、各个行政区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就此提问:“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哪些长效的机制来更好地解决跨行政区的流域和区域环境问题?”
面对提问,陈吉宁回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实行符合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规律的防控措施、联防联控,对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公平是至关重要的。”陈吉宁介绍,近年来,我国推动实行了体现区域、流域特点的环境管理模式,并构建完善了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例如,2008年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于珠三角地区全区域PM2.5达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也建立了类似制度。
王明雯委员就土壤污染的话题提出问题:“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到底如何?土壤污染对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了哪些威胁?”对此,陈吉宁、姜大明、陈政高、张桃林分别从环保、土地、建设、农业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根据他们的回答,总体来说,我国绝大部分受污染耕地是可防的、可控的、可治的,严重污染不可逆的情况是极少数的,同时,农产品质量与耕地环境质量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预计到2020年,我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据张桃林透露,这两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水稻产区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试点,通过以农艺为主的治理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问一答之间,传递出不少新的信息。国家公园制度是一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实现双赢的先进管理模式。“这是一个比较新的制度,我们想了解下一步国家公园体制推进的时间表?”吕薇委员提问。针对这个问题,徐绍史介绍了最新的进度:“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个国家公园试点总体方案,深改领导小组讨论原则通过,青海三江源国家公园的建设已经起步了,第二个将是位于延边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这个文件部门已经会签完,正在报批。文件下发之后,贯彻落实还得有一个过程,重点是发展接续产业,特别是发展林下经济,包括林区、林厂都需要搬迁,国家公园里的居民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搬迁,以恢复生态。”
现场的回答不仅详尽、认真,有的部长还主动“自曝不足”。绿色发展是辜胜阻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徐绍史在回答相关问题时介绍,“环保产业发展也存在三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市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地方保护或明或暗有一些壁垒,环保企业打价格战带来了无序竞争。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了社会资本的进入。第二,政策体制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污水垃圾收费政策还需要尽快落实,准入门槛高、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也需要逐步解决。第三,创新能力不强,我们的基础开发投入不足,核心技术和专用装备相当一部分还靠进口”。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11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华夏幸福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总监徐光瑞表示,《方案》既是我国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主动响应,也是解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方案》提出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国五大发展理念将贯穿发展始终。
为了提高空气质量,雾霾天气不再“蓝瘦香菇”,《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42亿吨左右。同时,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加快推进居民采暖用煤替代工作,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
此外,将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将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
“《方案》的发布,对低碳行业将产生三方面影响,一是给低碳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和目标;二是明确了发展低碳行业的几大抓手,包括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等;三是将带动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环保服务、碳排放相关领域以及碳汇等相关行业获得巨大市场发展机会。”徐光瑞表示。
徐光瑞还表示,金融手段的运用,对低碳发展是一个利好,千亿元级大市场即将形成。下一步,基础金融手段以及相关衍生品将会逐渐繁荣,包括CCERs质押、碳期权合同、碳基金、CCERs预购买权等金融工具等,这些手段对低碳产业的最大作用是撬动资源、激发活力。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于环保产业,我们都坚信它有着辉煌的未来,但产业现实却仍“骨感”。关于环保产业因何发展缓慢的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产业从业的相关人员都进行过大量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突出强调能源和环境问题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以及强调环保产业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其中的商业规律则寥寥数笔。
迫使传统能源行业作出革新
环保产业对于传统能源产业的作用并非像舆论主流方向所表达的驱动了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那么简单,这里面蕴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环保产业的发展依附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推动,另一层意思是传统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被动的。在粗放式的追求规模化的经济时代,由于人类对能源的消耗日益剧增,传统能源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基于对各国能源发展演变历史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把能源产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自由化发展阶段、导向化发展阶段、精益化发展阶段。所谓的自由化发展阶段就是传统能源产业单一的基于人们的能源消耗的需求,基本不受周围环境意识的影响,而这个阶段环境对于污染的承受力也相当地强;所谓的导向化发展阶段,可以理解为初步规范化发展阶段,也是环保意识逐步觉醒阶段;所谓的精益化发展阶段,其实就是在环保意识觉醒之后,给传统能源的发展戴上了“紧箍咒”,迫使传统能源进行自我革新,从而带动能源消费的转型升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于传统能源产业的发展并非像舆论中普遍认为的那样带来了产业的繁荣,而是缘于政策的强制性使得传统能源不得不做出改变,因此,在传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环保的作用其实更多的是掣肘,也正是这种掣肘才迫使传统能源行业作出革新。
理解环保产业发展目光需长远
在环保产业为行业的缓慢发展感到困惑时,需要正视自身的几个问题。第一,我们的产业能否真正解决传统能源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弊端,换言之,就是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多高?第二,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能否在实现节能环保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就是评价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时,在时间维度的选择上,多长时间才算合理?前两个问题,需要反思产业现状中的产品本身,市场上技术堆砌式的产品不断出现,跟风政策导向的产品层出不穷,高投入低产出的情况时有发生,与客户真正的需求大相径庭,这就是前两个问题的普遍现象,即使在环保政策的驱动下,传统能源行业不得不进行一些设备或生产工艺在环保领域的升级改造,也多是处于应付的态势。
当然,在看到环保产业问题的同时,不能否认的是环保产业这些年在政策的推动下取得了不少成绩,对于环境质量问题的改善也是功不可没的,但目前看待环保产业的发展,单从时间维度上理解,仅仅看产业发展时间,还是远远不够的。环保问题困惑的不仅是传统能源行业,而且涉及包括服务行业、快消品行业等在内的众多行业,环保问题实际上和人类生活习惯的改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看待环保产业,需要从人类消费观念的历史演变上来理解。
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主动性
尽管“十三五”规划强调了环保产业在政策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执行层面,到目前为止,对于环保产业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其中主要有三个问题,第一,谁来评价环保企业?第二,环保企业产品标准化谁来控制?第三,环保企业的淘汰机制该由谁说了算?
环保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另一类是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环保产业政策或相关标准。对于前者,主要的营收来源应当是产销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于后者,最主要的营收来源应是企业原有的产品产销网络,其次是享受相应的国家环保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等,但二者的经营现状及营收来源却出现了多次重贴,甚至会导致部分企业以政策性的环保补贴为主要营收来源,完全背离了市场自由化竞争的规律。对于环保企业的评价,目前是的环保认证等,这样的认证行政的内涵大于市场的需求。在评价体系遭受质疑的情况下,产品的标准化(这里把定制化也作为标准化的一种形式)及环保企业的淘汰与退出机制就很难得到市场规律的认可。
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发挥环保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就要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资金门槛、规则门槛,一方面,通过政策性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压制性作用,为环保产业提供可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努力刺激环保产业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淘汰掉技术落后环保企业,让技术创新成为环保产业竞争的重点所在。
总之,要理解环保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就不能简单地把环保产业的发展当作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在客观需要的背后,我们也要理解,一定程度上环保产业的发展得益于政策上对于传统能源、电力等行业的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环保任务压制的主观因素。对待环保产业,要有长久的耐力来看待它,拉伸它的时间维度。
日前,广西19名环评工程师因为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差被通报批评。因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突出,广西环保厅还通报批评了15家环评机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报告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最终形成审批报告。这种“开个会,拉批专家,看看现场”的传统环评审批模式,会带来一些问题:人为判断不够精准、可供参考的资料数据非常有限,也必将被摒弃。
“‘看现场、去会场、出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估模式,不但单一,且耗时耗力。”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数值模拟研究部主任工程师丁峰说。
丁峰介绍,全国有着上千家环评单位与近10万名环评从业人员,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获取有关数据,又以不同的技术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参差不齐、重要基础数据缺失、预测参数不统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文件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不但如此,环评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资源也很难得到有效利用。
2010年,环境保护部立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了这一工作,有关环评全流程的业务数据、支撑数据、管理数据开始集中。
环保部近年审批的600多份战略与规划环评、6000多个建设项目、2万多份环评报告、评估意见、审批文件,以及从环评文件中提取的16个重点行业与3000多个指标项,数十万条数据构成了业务数据库的第一批资源。
支撑数据库由环评法律法规库、在线监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环境自然背景数据库组成,同时环评重点关注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也开始在这里汇集。
管理数据库则汇总了全国700余名行业专家、上千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1万多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万多名岗位证书持有人员的从业信息。
在盘活存量数据资源的同时,数据中心还实现了业务数据自动接入和流转,使得环评基础数据库成为即时更新维护的“活库”。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打造的环评会商平台围绕一个项目的工程概况、区域环境、环境影响、指标分析和公众参与等5个核心评价要素,开发出五大核心数据资源展示和分析评估模块。
在这种互联网环评模式下,环评单位不但能掌握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和周边敏感点的分布、了解项目信息、获得比去现场更大的信息量,还能通过对比历史影像以及项目关键指标,在平台上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实现环境预警。
这样一来,单纯依靠专家评审的传统评估模式,已开始转变。
“将模型、GIS分析功能等现代化技术工具应用到环评工作中,为环评管理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数据信息支撑。”丁峰说。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15年,基于环评会商平台的“环评基础数据共享平台”正式向外网发布,“环评基础数据库”的用户也从环境管理部门扩大至整个环评行业。用户不但能查询7万多个环境敏感区的基础信息,在线获取全国范围的地形数据、地表参数等各类环评所需的基础资源,还能实现在线制图和基于GIS的环境质量模型在线计算分析等多种功能。
“利用互联网、WebGIS等信息技术手段,将环保专网上的环评会商系统转变为面向全行业开放式的共享平台,使全国环评单位能在线使用环评基础数据库的成果和资源,规范了数据应用、提高了环评效率、促进了信息共享,也为后续的简化环评审批打下技术基础。”丁峰说,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不仅能够纠正环评数据不实甚至人为编造的歪风,增强环评文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还能实现“互联网+环保”的智慧管理模式。
“这是一个创新应用平台,尚无成功案例可供借鉴。结合国内火电、石化、机场等多个重大项目的技术评估开展应用,平台也在不断探索环评业务的需求。”丁峰说。
目前,这一平台更多地面向环境保护部门,数据资源来源以环保部为主,其他部委或省、市、县审批的大量项目数据和信息资源都难以获取,平台的实用性受到很大制约。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丁峰说,借助这次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原来只涉及国家级的环评基础数据库,将向着全国范围的环评大数据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