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级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在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会议议程,并形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我国要实现治理环境污染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和国家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4万亿元绿色投资,而当前绿色投资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多年来各类型银行为一些污染企业提供了大量贷款,间接地对环境污染负有责任。金融行为的外部性可能带来环境的破坏。高污染、高耗能相关行业贷款发放得越多,往往带来的环境污染也越大。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以上,接近3%。我国目前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与绿色信贷的真实要求差距较远。银行业整体上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不足,远未上升为自觉行为。绿色债券的市场规范、认定标准、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完备;绿色项目外部性的内生化,绿色项目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风险分析能力缺失。没有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一个项目在这家银行是绿色项目,到了另一家银行可能成为过剩产能项目,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让绿色金融的推进受到很大影响。统一标准、完善的绿色债券交易也有待加快制定。
笔者认为,要使绿色金融健康、深入发展,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让绿色金融成为银行业的自觉行动。重要的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把绿色金融制度确定下来,真正将绿色金融纳入法治轨道。
完善绿色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绿色金融健康、深入发展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绿色金融促进法,将现有绿色金融法规、政策转化、升级为法律。在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时,加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污染防治应负有责任。
丰富、完善绿色金融执法机制。在绿色金融立法中,要注重多样化的调整机制,引进体现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制度设计,谋求绿色化调控机制的多元化。坚持国家级立法机关立法为主导,同时鼓励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相关促进条例,加强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创新和环境保护。
推动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绿色转型。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帮助绿色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培养投资者绿色投资理念并提供足够丰富的绿色投资品种。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如中国农业银行推进业务经营绿色转型,致力于打造绿色信贷领军银行。其绿色贷款指标已覆盖石化、风电、光伏和建筑等18个行业。在产品服务创新上,推出了节能减排顾问、合同能源管理、排污权质押贷款、碳交易预付账款融资等产品,支持高耗能行业客户开展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持续优化绿色信贷产品,有效对接和支持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相关各类绿色信贷项目。
加快培育绿色投资者,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投资是一种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将环境因素融入投资策略。当务之急,是加快培育绿色投资者,以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要加强对投资者的绿色投资教育与服务,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对绿色投资的关注,完善健康的绿色投资环境。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进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
提高绿色金融立法的可操作性。从法律上确立金融机构环境责任,使金融机构成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承担者。环境领域的很多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眼下,我国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偏重于原则性和概括性,针对具体实践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颁布适合本地方的具体规章和标准体系,并与其他相关的环境经济法律相配合,做到用标准、法规规范金融机构、企业生产和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在投融资领域确立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引导商业银行准确界定绿色金融的资金投向,防止一哄而上可能出现的风险。
近期,环保部通报不断。
2016年11月16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趋于稳定,部分城市相继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截至11月18日14时,区域内共3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太原、临汾、石家庄、开封、安阳、邢台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
针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11月16日起,环境保护部派出5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部分城市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调度情况显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河南省焦作、安阳、新乡、平顶山市等14个城市已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德州、淄博、聊城、菏泽市,河南省濮阳、开封、南阳、驻马店、三门峡、许昌、商丘、洛阳、鹤壁、周口、郑州、信阳、济源、漯河市,山西省太原、阳泉、晋中、运城、长治市等24个城市发布了黄色预警。
督查发现,本次导致空气严重污染的五个原因中,部分企业所用燃煤标准不达标,导致颗粒物超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11月份正是我国北方地区的采暖季,这其实又会回到清洁能源的开发及推广的问题上来。
而在污水处理方面,2016年11月24日,环保部通报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截至9月,591家中有65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89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中,北京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25家,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14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通报》指出,截至目前,上海、浙江两省(市)117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
《通报》还指出,截至9月,环境保护部根据相关各省(市)上报调度数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3个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591家,有65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89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其中,北京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25家,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14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天津共60家,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有2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河北共252家,有61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72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上海共3家,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江苏共131家,有1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2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浙江共114家,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广东珠三角区域共6家,有1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1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通报》最后申明,环境保护部将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逾期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等惩处措施。
那么,为什么政策一再的三令五申,企业对于排污这块依然是不痛不痒呢?
从本质上来说,逐利是企业存在的最终目标。污水处理是不盈利的,对于企业来说,还要投入人力物力去维护。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是政策强制要求,相信只有少数非常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会去安装并坚持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其次,小型工厂的污水一般都是排入管网的,出口会有流量计,但不一定有水质在线监测,即使有也不一定准。
根据污水委托处理的商业模式,一般下游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要求企业达标入网,但如果浓度超过了纳管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吨水处理费用要加收钱,而根据计量法,应当由供方与受方分别设置计量设施,以避免单方数据不可信。但实际运行时可能有些企业本身水质不是特别恶劣,只是略微超标,或者水质差但水量很小,合并到集中污水处理厂后对全厂进水水质影响较小的,有时也会发生不处理就直接允许接入的情况。
换句话说,污水处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企业不愿意花钱去做没有利益的事情;二是现有的监督体制和处罚措施还不够严。那么,如果换个思维,用污水源热泵技术取代单纯的污水净化入河技术,是不是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呢?
在之前我们就已经探讨过污水源热泵技术的工作原理、市场前景及对于减少空气污染的重要作用。可以说该项技术的应用恰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近期环保部通报的空气严重污染及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两个重大问题。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环保事业已迫在眉睫,且空气质量、水质量问题也一再成为民众焦虑的集中爆发点。先是在2013年,网易先后推出了数篇水危机的经典报道,即《三个癌症村的死亡日记》;再有就是在2015年,柴静推出纪录片《穹顶之下》。这两个比较有影响力的事件,让民众身体力行的感受到了空气污染、水污染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而在事隔几年后的今天,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京津冀的雾霾、沿河的污染依然是触目惊心。当然,环保部门也已经认识到了只是单纯政策上的三令五申是绝对不够的。
近年来,国家鼓励清洁能源的研发与推广,绿色能源也成为了市场新的商机。与此同时,国内市场也十分需要国外的成熟技术,这从先前列举出的房产开发商、水务机构等对于污水源热泵技术公开招标一事就可以看出。相信对于污水源热泵技术的良好运用及推广,会成为国内环保事业的强大助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这是今年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启动后,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
这一重大改革,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深度契合了当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今后,我国将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和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对于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这一改革,实则酝酿良久。从2013年开始,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内的一系列中央文件,都对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提出了要求。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不少,但缺乏核心制度。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行,不仅造成数据冗杂、资源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环境监管的负担。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可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来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此次实施的排污许可制相当于给每个固定污染源定制了“身份证”,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以及企业治理设施等多项内容集中到一个证上,作为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上报,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按照制度设计,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解决了“多套数据”问题,使环境管理更加高效。另一方面,通过自行监测、公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得以加强。同时,“一企一证”,强化了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制度衔接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排污许可制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用好这一制度,必须加强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序对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首先要做好与环评制度的有机衔接。作为环保系统两项最基本的行政许可,环评审批重在准入,排污许可制重在事中事后管理,环评审批对排污行为的要求要在许可证上落实,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应与环评的排放要求一致。其次要整合总量控制要求。将企业的排污总量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上,将控制范围细化到固定污染源,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同时,也要做好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等其他制度的有机衔接。
排污许可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既需要雄心来推动,也需要耐心来完善。唯有坚定信心,按照部署,脚踏实地,有序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不断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来自日前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由环保部和科技部共同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十三五”环保科技要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废物资源化、化学品风险控制、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环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纲要指出,如今环保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环保科研前瞻引领不够。部分环保科研工作疲于应对当前的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缺乏对环境问题的适度超前预判研究,有时甚至处于被动应对局面。二是环保科研整体统筹协调不足。环保科研顶层设计不足,部分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存在条块分割、交叉重复现象,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仍然薄弱。环保系统科研队伍规模小,环保科技领军人才不足,地方环保科研能力十分薄弱。四是环保科技体制机制亟待深化改革。
为此,《纲要》明确提出从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出发,进一步探明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的成因和调控机理,揭示区域、流域生态系统退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机理与机制,初步构建我国环境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理论体系,夯实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引领国家中长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方向。
突破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与预警、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和生态修复成套技术100套以上,重要授权专利300项以上。创新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管理模式,形成技术政策30项以上,技术标准100项以上,全面满足国家中长期环境保护技术需求。
新建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成环保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争取新建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科技人才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环保科技人才队伍。
针对未来的工作方向,纲要明确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废物资源化、化学品风险控制、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同时,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工程,围绕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水、气、土协同治理,工、农、城资源协同循环,区域环境协同管控的核心技术、产业装备、规范政策体系。建成一批综合示范工程,形成京津冀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显然,与之前环境治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前的环境治理注重总量控制、减排指标等数字,导致公众对治理效果没有直观感受。‘十三五’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后,有助于公众更全面地环境治理,切实看到治理效果。”业界资深人士赵笠钧指出。环境质量的改善,要让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这对政府的环境管理和企业的环境治理技术都提出了新要求。
从政府方面看,环境管理也将注重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环境治理将从点源转变为系统性治理。诚如从一个工业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到整个流域的环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赵笠钧认为,我国环境污染是几十年发展积累的问题,治理不能太急切。对于3—5年短期内不能治理好的问题,政府在思考这些问题上应该更加理性,做好系统性的规划。
未来,随着我国对环境管理和治理效果的要求提高,检测监测业务将大力发展。基于上述背景,市场普遍预测,在PPP模式等政策大力推动下,环保行业投资将步入加速期,监测设备需求有望提升。在提高监测标准、加大监测站点等指标要求下,“十三五”期间监测设备需求将达千亿规模,年均增速将达25%至30%,相关企业将获订单需求提升机遇。
11月22日上午,北京环境交易所交易大厅座无虚席,此间正在举行中国电力交易与碳交易融合发展研讨会。上能电力集团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共同发布了国内首款电碳融合减排创新产品“电碳宝1.0”,北辰实业集团、远洋地产、青岛海尔、中碳能投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使用。
这只是随着2017年全国碳市场启动临近,各方“跑马圈地”升温的一个缩影。
对接 各地备战进入冲刺期
事实上,早在2013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就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在此基础上,2015年12月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门槛在年标煤消耗量1万吨以上。据了解,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在今年年中上报国务院,目前批复在即,配额分配将采用基准线和历史的强度下降法两种方法,以前者为主。
而具体分配、履约监管等由省一级政府负责,福建、浙江、甘肃等纷纷印发本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企业都开展了碳排放家底盘查、现场复查、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石化联合会等相关行业协会也完成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基准值指定研究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我们目前做的工作就是全力配合好非试点地区的能力建设工作,最近在山东、辽宁、内蒙古、河南、甘肃等地开展了培训,下周还要去新疆、云南。”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透露称。
而作为试点地区的北京则在11月21日宣布正式启动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确定明年重点排放单位947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核发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配额约4600万吨。“下一步,将组织一系列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指导和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北京市发改委表示。
“我们一方面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就是从全国碳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研究试点与国家对接的要素,重点关注各试点的剩余配额,研究不同对接方案对广东市场相关方的影响,提出适用于各试点的合理对接框架与模式,同时尽量保障广东的利益。”广东碳排放交易所一位工作人员指出,目前处于研究阶段,计划年前提交方案到广东省发改委,再上报国家发改委。
升温 机构和企业“跑马圈地”
虽然全国统一碳市场尚未正式启动,但市场却早已热了起来。广东碳排放交易所数据显示,上周(11月14到18日),碳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共成交配额61.33万吨,较前一周上升201.35%,均价在每吨10元到40元之间,总成交金额为909.41万元,较前一周上升92%。
国家发改委初步估计,从长期来看,每吨300元的碳价是真正能够发挥低碳绿色引导作用的价格标准。如果以当前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价平均标准来测算,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规模可能会达到12亿元到80亿元。如果考虑碳期货进入碳市场,规模将放大到600亿元到4000亿元。
虽然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明后两年更多是以机制建设为主,让全国市场运转起来,真正获益还有待时日,但企业早已行动了起来。目前国内五大电力、部分地方电力、石油石化、新能源企业很多已经开展了系统工作,如华能成立了专门的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电近日在中央企业里首家启动编制碳排放专项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集团公司累计减排二氧化碳1.28亿吨,其中1.09亿吨由结构调整贡献,约占总减排量86%。
不少公司还投资了碳交易所的股权,如华银电力持有深圳碳排放交易所15%股权,深圳能源持有深圳碳交易所10%股权,重庆燃气持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6%股权。同时,有很多企业则将目光投向了碳资产管理,主要包括碳项目开发、碳项目投资、碳交易、碳盘查、碳咨询等,其中仅从事第三方核查的机构就有近300家。此外,包括兴业在内的多家银行、平安保险在内的保险机构也加大对碳金融、碳保险业务的探索。
事实上,类似这种合作的达成,也是各交易中心为了在未来全国交易市场激烈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9家交易机构,还有更多地方表示要建,“但交易目标不衔接,交易价格不一致,交易标的确权审核方法不统一等问题还存在,市场环境亟待优化。”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善成坦言。按照发改委的计划,未来全国将保留7家至8家国家级交易机构,淘汰在所难免。
契机 电改推进拉动碳交易
作为碳排放大户,电力行业无疑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主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带来新契机。
据了解,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截至目前有10余配套文件陆续出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售电侧改革三路突进,已有90%以上省份纳入试点范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成立的售电公司有上千家。
碳交易为排放量带来“商业价值”:一方面,“超额排放”需购买配额/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企业自主节能额节能量可申请签发CCER,为企业带来额外收益。配合电改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客户量增加后,可成立独立售电公司,新增售电收入。
“电力行业的减排必须和电力交易结合起来,市场空间很大。”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韩文科表示,发电侧的潜力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风能、太阳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增加。同时,可加强需求侧的管理,建立新的消费模式。此外,通过智能电网、储能系统等使电力资源更好地利用。
“电碳宝”正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与上能电力集团为适应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和统一全国碳市场建设需要而打造的,致力于为各类企业提供一体化能源供应与碳资产配置一揽子解决方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碳排成本,预计电价可优惠0.1元/度。梅德文表示,此次与上能电力集团在“电碳服务”、“电碳交易”、“电碳金融”的跨界融合尝试,通过电力业务的普适性,将极大地拉动碳市场的活跃度与规模化。
据了解,仅北辰集团、远洋地产在北京的部分商业项目,通过“电碳宝”就可分别获得1万吨与7千吨碳额补贴,直接覆盖其全年的碳排指标缺口。而上能集团为北辰投资的商用储能电站,利用峰谷电价差能为北辰每年直接降低数百万的电费成本,而其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建设1万个单体储能电站项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补“短板”的规划。
会议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也是人民群众迫切期盼。会议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以下任务: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生态治理修复成套技术,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二是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对重点地区、流域、行业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造纸、建材等15个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三是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四是完善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多元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保督察执法,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打造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美丽中国。
据悉,我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巨大,有望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增速将超过20%,总投资有望达到17万亿元。但是,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碳排放国和资源消耗大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状况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琦表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需要靠法制和市场化机制两条腿走路。一是要加快环境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我国虽已陆续颁布“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但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仍未确立,立法的质量和法规的执行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后续要针对大气、水、土壤、危废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环保配套法规制度,加强环境执法。二是要借助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治理。
长期以来,环境无价格、环境无成本等观念导致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公用地”悲剧。而市场化机制是破解我国环保投入不足、投资效益不高、环境污染加剧难题的有效途径。作为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的重要手段,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是较为适合我国采用的环保市场化方式。
多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尚不完善,排污权的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且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也未能达到预期的要求。因此,下一阶段要着重从构建排污权交易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政策长效机制、培育规范合理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等三个方面推进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的制度完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已经于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有专家表示,环保税税额把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下限,这意味着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征收环保税的规模理论上可达500多亿元。
继内蒙古之后,中央环保督察组11月15日向江苏、河南和黑龙江三地省委和省政府通报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保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环保督察,形成督察意见;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保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目前,上述三省份共问责2240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上述三个省份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11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公布第一轮的四个被督察省份的督察反馈意见,江西、广西、云南、宁夏这4个省(自治区)的督察反馈意见也将陆续公布。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从目前已公开对四个省区的督察结果来看,各地存在大大小小的诸多环保问题,不少十分惊人,说明从上到下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亟待改革。
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指出,江苏省环保工作主要存在三类突出问题。
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5年长江江苏段41条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类断面占比20.5%,较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6.9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南京节制闸、镇江葛村桥断面水质明显恶化。
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2015年10月,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对2015年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时,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降反升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对无锡、泰州违反生态红线规定侵占绿地或违规建设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
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对直湖港、武进港等11条总磷、总氮未达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其次,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第三,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
“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指出,河南环保工作主要存在五类突出问题。
首先,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μg/m³和77μg/m³,均位列全国第二。
其次,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河南省质检部门2014年至2015年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713台,且部分锅炉安装于城市建成区,违反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全省供应柴油中超过75%为普通柴油,导致大量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
第三,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郑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从2013年倒数第10,一路下滑到2016年上半年倒数第3,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
另外,河南的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目前,268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共责令整改1614件,立案处罚188件,拘留31人,约谈148人,责任追究1231人。
人为降低市政污水处理率目标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指出,黑龙江省环保工作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首先,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
其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
第三,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近年来,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督察发现,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45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309台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第四,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
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
限制碳排放固然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却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空间。企业应积极做好准备,不断熟悉并掌握碳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运行规律,在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的同时,也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历经5年的试点筹备,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箭在弦上”。作为《巴黎协定》达成后的首次缔约方会议,马拉喀什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让中国碳市场建设的话题再度升温。
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仅是时代的潮流,也是众多负责任国家积极追求的目标。事实上,全球气温、冰川消融速度和空气中碳水平等指标近年来都创下了纪录,人类正在与时间赛跑。当务之急,就是要让《巴黎协定》的各项内容尽快落地。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二五”以来,中国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采取强有力政策行动,有效控制了温室气体排放。
刚刚公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6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活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了20%,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体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以及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关键节点上,启动运行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显然被社会各方寄予了厚望。从数据看,现有的7个试点碳市场仅纳入了20余个行业的26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配额总量约1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一旦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无论涉及的行业数还是参与交易的企业数,都或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碳市场来了,你准备好了吗?”作为碳交易的市场主体,如何从容应对并参与到碳市场的建设中?
众所周知,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作为一种商品,在固定市场上、不同企业间进行交易。碳交易从资本层面入手,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定价使排放权变得稀缺,从而迫使产业转型。
由于碳排放权的稀缺性,碳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考虑到碳排放的强度控制,企业不得不在能源使用、优质原料的选择上多加比较。当然,那些因技术创新带来的碳排放减少的企业,也会因排放额度的结余带来收益。
换言之,限制碳排放固然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却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空间。企业不仅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碳配额获得收益,还能从碳配额的质押、回购、托管等新兴碳金融工具获取资金,大大提升市场竞争力。
统一碳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将全面进入碳约束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被纳入到碳交易体系中。企业应积极做好准备,不断熟悉并掌握碳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运行规律,在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的同时,也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首先要摸清家底,实现对碳资产的有效管理。统一碳市场运行后,基于市场机制的碳资产管理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有效实施碳资产管理,前提是要摸清企业自身碳排放状况,在此基础上寻求有效的降排手段,由此积累碳资产,并通过碳市场交易实现资产收益。由于碳市场是新鲜事物,大多数企业对此并无经验,需要及时组织学习,尽快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碳资产管理架构。
在建立起碳管理架构的基础上,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到碳市场交易的实践中。一方面,通过深入了解碳交易机制的原理和规则,合理规避风险,同时积极争取盈利;另一方面,通过碳市场实务,企业要积极探索寻找合适的减排路径,以减排促进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
企业还要善于利用碳市场带来的机遇,因地制宜地开发碳金融产品,有效盘活碳资产,通过多种形式金融工具的运用,有效低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以实现碳资产效用最大化。
当然,碳交易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实现对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与此同时,有效实行低碳管理,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做好准备积极应对,抢占低碳经济的发展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