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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保金融喜结秦...

“十三五”规划以来,环保产业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政策密集出台。业内人士表示,“产业+金融+全球”的资源整合是分享这一财富蛋糕的正确方式,未来1~2年,环保产业行业并购整合还将持续,其中,需要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
  
  产融联姻提速布局
  
  推动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全产业链整合发展,先有产业后有基金
  
  有业内人士认为,“十三五”期间环保领域将迎来跨越式增长,环保行业的投资需求将大幅增长,并购步伐将持续加速。来自上市公司、银行、PE等多种产业和资本力量,正在聚拢“围猎”这块大蛋糕。
  
  根据全国工商联数据,2016年前三季度,有20只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发起设立,规模接近400亿元,共涉及19家上市公司,已与2015年持平,普遍采用“上市公司+PE”的模式。
  
  环保类上市公司科融环境认为,未来1~2年,环保产业行业并购整合还将持续,对于环保行业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同业并购实现主业壮大或多元化布局打造综合平台,是环保公司发展的重大趋势。而科融环境的大股东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自身正是金融机构布局环保产业的例证。
  
  业内人士表示,环保产业是重资产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环保行业的特点是“产业体量巨大、企业小而散”。要抓住产业爆发的机遇,需要着力推动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全产业链整合发展,应综合发挥政府PPP引导基金、银行贷款、PE投资等多种投融资模式的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多市场的资源,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持续、稳定、高效地为环保产业“融资本、融技术、融资源”。
  
  协鑫金融控股执行总裁束兰根认为,产业基金一定是先有产业后有基金。基金公司仅凭一己之力做产业基金难以成功,一定要与各类金融机构、产业公司一同搭建平台,甚至要做到海内外资源的整合。
  
  据悉,目前协鑫金控已与擅长环保产业投资的美国私募基金合作,一口气引入了16项海外环保产业的新兴技术。此外,为了解决海外资金的投资需求,协鑫金控已与新加坡合作搭建一只全球环保产业基金,专注投资于中国和非洲的环保项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贾红波指出,资本市场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推动我国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希望私募基金行业眼光放长远,主动与环保行业相结合,为行业引入长期资本、优秀管理经验和专业化人才,推动环保行业做大做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模式百变化解PPP“痛点”
  
  借助多种金融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租赁等方式解决现金流问题
  
  在环保产业的诸多产融结合案例中,PPP项目是较为特殊的一类。今年以来,PPP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财政部入库PPP项目达12.46万亿元,其中环保PPP项目入库额达1.18万亿元,占比达9.4%。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环保投资领域,尤其是政府PPP投资领域,还存在落地难、周期长和退出难的问题。要解决这一痛点,还需要借助多种金融工具。
  
  上海思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海刚称,PPP项目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ABS)的思路实现收益权的分割和可交易,帮助PPP主体实现提前退出。“目前,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准备时间长、对资产的条件要求高,适合去做的PPP项目不多。但是可以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把PPP收益权分割,做成类ABS。”他说。
  
  然而,光引入金交所也不足以完成任务。宋海刚认为,目前,大部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只擅长做资产的分割,债权的转移和分销并不擅长。因此,在末端环节,还可以引入互联网金融平台。
  
  “根据最近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如P2P有交易额度限制,因此现在P2P不能进行资产分割,但是他们擅长进行销售,所以可以借助他们解决末端销售问题。”宋海刚说,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引入租赁,解决现金流的问题。
 

10万亿投资市场大...

这是一场中国式PPP公私合营的盛宴。
  
  2013年90人,2014年150人,2015年200人,2016年400人。这是PPP行业的参与者大岳咨询的员工近几年的变化。
  
  在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看来,这得益于PPP的高速增长。日渐增多的PPP项目让这个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也猛增起来,有时甚至是项目多了人手不够用。
  
  大岳咨询这三年的PPP合同数目,从2013年的50个,飙升到2016年的360个。
  
  这一切来源于中国财政部和发改委这三年在全国大力推动PPP。
  
  一位主管部门的PPP人士坦言,过去三年对于中国PPP发展来讲,是一个突飞猛进的阶段,从提出到政策颁布,再到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加上地方融资平台受限,地方政府需要寻找新的融资模式,这些都导致了PPP在三年的时间里迅猛发展。
  
  PPP给中国带来一场全面的改革,将改变以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融资平台的模式,未来将会是“地方债+PPP”的模式。这是一场深刻的改革,也是一场变革,只不过这一切都是在倒逼下进行的,包括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国企等等PPP的参与方,在一场中央政府定制改革规则的倒逼下进行的改革。
  
  在2016年,PPP被赋予了稳增长、供给侧改革、财政支出、民间投资等太多的期望。
  
  经历三年高速增长的PPP在未来将会如何?饱受质疑的PPP异化的问题会不会解决?
  
  据悉,PPP主管部门未来将会继续推进示范项目落地,在2017年将开展PPP的物有所值定量试点以及PPP信息化管理,对于伪PPP项目的规范管理也已经提上日程。并且还将推动PPP精品项目,以此来带动PPP的规范发展,比如两个部委选出试点城市作为PPP示范点。在PPP的配套措施上,PPP项目的ABS(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进入等在2017年都值得期待。“咱们现在做的PPP也不是英国法国的PPP,就是中国的PPP,国外的PPP是一个合同,中国带来的是一场社会变革。”金永祥说。
  
  十万亿蓝海
  
  中国财政部和发改委用了三年,催生了一个十万亿+的PPP投资市场。
  
  201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几天之内,审计署就公布了地方债务的审计结果,地方政府偿还责任、担保、救助的债务加起来,接近18万亿,并且地方高度依赖土地财政。
  
  2013年,税收决算数为11万亿,政府性基金决算数为52000亿,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决算比预算暴增52%。
  
  当时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地方财政高度依赖土地收入,大量不规范融资让不少地方政府处于破产的边缘,多数不良资产等待着上级政府的救助。解决上述问题,从而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刚刚上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所设想的,而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
  
  在2013年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刚刚上任财政部部长不足一年的楼继伟提出要推动PPP,并且在财政工作会议中专门召开研究会议。
  
  楼继伟讲过,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三年下来,截至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PPP项目库,入库项目10685个,投资额127000亿。还有国家发改委两批示范项目,总额接近17万亿。
  
  金永祥表示,大岳咨询现在的项目投资额,在执行中的500个项目合同额1万亿。
  
  这一切源于中国政府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强力推动。
  
  2014年国发43号文,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公布。意见明确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就是PPP模式。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也提出推广PPP模式。
  
  之后财政部正式发出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PPP正式登堂入室,在各种会议文件中屡屡露面。
  
  2014年的财政部对于PPP动作不断,在年中就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金融司、经建司、条法司、预算司、国际司、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金融司。
  
  另外财政部在金融司新成立金融五处负责PPP业务。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加挂PPP中心的牌子。
  
  2015年的4月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发改委公布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后特许经营法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发改委从中央预算内切出专项资金支持PPP项目做前期费用,财政部设立PPP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前期和运营。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要求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周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也即42号文。42号文指出,中国将在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交通、科技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PPP模式,并将其作为化解存量债务,以及今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
  
  在2016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成立了社会投融资服务处,主要职能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及PPP。
 

中国PPP基金联姻...

12月2日,中国PPP基金放出大招,与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九省区在北京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合作设立省级PPP基金,基金总规模437亿元。
  
  中国PPP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用好1800亿引导支持基金”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国PPP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金融创新手段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
  
  此次中国PPP基金与9省区签署子基金合作协议,涉及基金总规模437亿元,其中,中国PPP基金出资385亿元,9省区共出资52亿元。子基金合作协议涉及具体PPP项目164个,项目总投资额5900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文化、养老等领域。
  
  在签约的的9省中,大部分签约单位是当地的财政厅,另外湖南、宁夏则分别与湖南省信托有限公司、宁夏惠民投资有限公司签约。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项合作将有助于为各地PPP项目提供融资、融智支持,提升PPP项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充分发挥中国PPP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各方互惠共赢。
  
  据了解,中国PPP基金自7月正式运营以来,累计签约金额已达到517亿元。
  
  最近,中国PPP基金的签约和投放资金的速度明显加快。近一个月,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分别赴内蒙、河南、四川、海南、云南等省份对接项目,其中部分省份已签下项目投资合作大单,也有基金模式。
  
  11月10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政企合作许昌城市发展PPP基金”,该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基金模式为契约型,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许昌市各类PPP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基金回报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确定,年化收益率不低于5.5%。
  
  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总经理刘隆最近在云南时表示,中国PPP基金的基本情况和PPP项目投资筛选要求:一是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二是进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三是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各项审批手续齐全,近期有明确融资需求;四是基金主要投向PPP项目资本金,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
  
  中国PPP基金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800亿元,主要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方式,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中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十三五”节能产业...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吕文斌表示,近期将印发《“十三五”节能产业环保规划》,其中提到,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要占到GDP的3%左右,成为国内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吕文斌是在当天召开2016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做出如上表述的。
  
  吕文斌介绍,截止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的产业产能增加4.5万亿,增速15-30%,有的企业增速达到50%,其增加值占GDP的2.1%,从业人数达到3000多万。
  
  不过,环保行业内部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统计方法一直持不同意见。一些专家认为,2.1%这个数据是“大环保”概念,包括了园林等方面的投入,而狭义的节能环保包括污染治理、环保装备制造等,狭义的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大约占GDP的1%左右。
  
  近几年,大气、水、土“十条”先后出台。“根据我们的预测,大体上‘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是6万亿到10万亿之间。”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介绍,气水土三个“十条”在“十三五”期间将总投资7.5亿元,带动GDP增长10.5万亿元,增加非农就业岗位858万个(其中大气“十条”数据为2015-2017年)。
  
  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出台的和节能环保产业相关的“十三五”规划包括,“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正在完善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对“十三五”期间的环境质量目标、科研技术重点、新增环境基础设施等做出规定。
  
  以环境基础设施为例,“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万吨/日,2020年达到104万吨/日,其中垃圾焚烧的日处理能力将从2015年的23.5万吨/日提升至2020年的5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3.44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修4.24万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8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89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53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的污泥计)处理处置规模6.3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2113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016万立方米/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仅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将超过7千亿元。”吕文斌表示。
  
  吕文斌认为,尽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基础性、颠覆性技术缺乏,恶性竞争和地方保护现象等问题,虚标、假标以及违约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既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各式各样的挑战。
  
  吕文斌表示,“十三五”期间,是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的关键期,加速创新,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节能环保产业的绿色竞争力,关键是创新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节能环保产业的装备和服务的供给水平。此外,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实施重大工程,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投资等政策,完善PPP模式的各项制度。
  
  王金南认为,加大环保产业投入,关键是要绿化财政支出制度,优化财政资金环保使用方式,积极构建履行金融体系如绿色金融机构,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等。
 

市场化趋势在所难免...

 如果是生产线或生产工艺很先进,但因为钢铁项目可能会给地区带来产能过剩。一边是宏观经济产能过剩,一边是绿色技术的引入,如何解决这样的尴尬局面?这可能是绿色金融将会面临的一种难题。
  
  作为金融市场中开创的新型业务,绿色金融既要考虑绿色性,又必须考虑金融性。而金融的本质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笔者认为,当前要澄清绿色金融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一,如何准确理解绿色金融概念?国外主要流行低碳经济,偏重于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回归“赤道原则”本义,是以决定、衡量以及管理社会及环境风险,以进行专案融资或信用紧缩的管理。G20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概念,即能够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如此,绿色金融便又转化为讨论环境资源定价的基本命题了。
  
  从狭义方面分析,绿色金融主要集中于环保工程的投资,由于此类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政策波动等风险,导致大多数之前的环保项目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平均利润,成了大家不愿意触碰的工程项目,逐渐背离了绿色金融的政策初衷。后期扩大了绿色金融的涵盖范围,把城市地下管廊、节能改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研发等纳入其中,利润率有所提高。
  
  应该承认的是,绿色金融应以产生环境效益为目标,或变相地对资源环境进行定价。那么,这种定价究竟是由政府以标准来决定,还是以市场买卖双方谈判而定,这将决定未来绿色金融的治理结构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另外,绿色金融的显性价值当然是将资金引流至合理的绿色化的投资领域,但其最大的隐性价值,却是要改变传统金融中对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再平衡。这便意味着,绿色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完善过去金融信用体系,将企业或个人的环境信用作为金融信用的一种纳入,这便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因为信用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
  
  容易忽视的真相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益和绿色项目的利益本性重合。只有促进具有较高潜力的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才能为金融业提供高科技企业,推动技术进步,将资金真正引入技术研发的环节。这一点,可以从世界500强公司的CSR(社会责任报告)一栏看出,一个注重技术创新,以人力、品牌为核心价值趋向的企业,必然会主动提高其全要素劳动生产率。电耗、水耗自然下降,这是技术革新后的红利。其实500强企业,多数都是绿色的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才能不断保持自身的影响力,往往这种公司也就是绿色产业做得很好的公司。
  
  第二,绿色金融是否应该实行差别化?由于国内各地区的发展阶段和文化环境不尽相同,金融方向的调整又会放大至实体经济的变化。在综合考虑通胀、区域制度等风险因素之后,应该衡量地区经济的边际效益与环境污染边际成本。必须承认的是,资本总是能够敏锐地发现两者之间的比价。健康的资本运作发现环境价值,并利用环境价值发挥其杠杆作用。
  
  第三,绿色金融是不是应该有明确的价格信号?这实际是要寻求适合于绿色金融的商业模式,引导传统企业或消费者为绿色资源付费。而价格恰恰是商业模式的核心,通过市场化行为找到均衡价格,并能够在资源使用选择上找到最优的抉择。以往认为绿色金融是“不赚钱的买卖”,误解根源就是没有市场化。与其通过约束资金来约束项目,不如规范资金的最优化配置。传统的投融资行为,其初衷是追求经济社会福利的最优。但一些项目却损害了环境质量,这并不是整体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这样看来,绿色金融的宏观价值便体现了出来,即从社会福利的“次优”迈向“最优”。另外,价格还能够影响消费者偏好。比如,阶梯电价、阶梯水价,约束或激励消费者对于资源的认知,逐渐养成环保习惯,这将比口号式的宣传更有意义。
  
  第四,如何培育绿色金融的供需方并可持续运营?必须思考的是,绿色金融项目的评估究竟是以绿色动机为导向,还是以环境效益来进行评判。有人认为,绿色金融追求的是产业生态,即要评价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但实际上,有绿色动机却不一定产生环境效益。环境效益必须进行计算,这涉及到金融运作框架的问题。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需要绿色金融产品的供给和绿色投资的需求。目前,国内绿色债券一支独大。2016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将近1100亿元,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的35%,但申购者寥寥。这种不平衡,需要专注于此的投资机构或投资基金介入。
  
  第五,绿色金融所追求的环境效益如何计算?例如,通过绿色信贷建设绿地或花园,周围居民享受到的美好环境,这种正向效益是否应纳为投资回报中的一项?由于绿色金融项目在计算投资回报的时候,所度量的不仅仅是资本利润的获得,环境溢出效益必须得到量化,这才能回馈至成本的内部化。
  
  以上几个问题,说到底是绿色金融如何市场化的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绕开的核心问题。可以预测的是,当前的绿色金融还需要政策性的倡导和呐喊,吸引商业银行的眼球。而目前,还需要由国家层面的力量来推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建立。
 

政策暖风再度吹拂 ...

环保装备是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技术和设备的重要产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打破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垄断,提升我国环保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自2000年发布第一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以来,国内环保装备制造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全行业年产值从2000年的300亿元,到2005年的530亿元、2010年的2000亿元,保持着年均20%以上的增速。形成了门类相对齐全的产品体系,已拥有一批较为成熟的常规环保技术装备,基本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不过,截至目前,我国环保装备产业仍旧存在产业规模总体较小、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政策制度不慎健全等软肋。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绿色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逐年增加,环保设备制造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市场前景广阔。此前有分析指出,当前环保装备制造业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2016年实现环保装备工业生产总值7000亿元,重大环保装备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11月29日,据工信部消息,《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出台。根据上述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拟制定该领域的相关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少于8%。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此外,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业内表示,此政策将利好整个环保行业,特别是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相关上市公司,三维丝、神雾环保、盛运环保、龙源技术、龙净环保、先河环保等个股有望受益。
  
  中国环保在线认为,环保装备产业属于政策导向性行业,随着国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城镇污水处理等方面出台和实施更为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新增和升级改造现有环保设施将为我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环保装备产业将成为未来几年机械装备制造业的主要增长点之一。加快发展环保装备工业,出产出更多管理效果好、能源消耗少、运行本钱低的环保装备,有助于完成国家环境污染管理任务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经济新常态下发力新...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共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我国投融资经济中的重要一环,布局新能源租赁业务,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可推动其提质增效,最终实现绿色增长。
  
  当前,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绿色金融事业中“显身手”、“勇作为”,重点布局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相关领域,积极推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从国内趋势和国际经验来看,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融资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绿色金融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租赁”)董事长王蓉表示。
  
  发力新能源布局绿色租赁业务
  
  王蓉认为,绿色金融的出发点是通过金融工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金融手段缓解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
  
  为了满足工业发展和庞大人口的能源需求,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空气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能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不适应、区域生态环境等问题依然突出,能源发展亟待转型升级。
  
  在今年G20杭州峰会上,中国不仅将“绿色金融”作为重要课题提上议程,而且提出了新的G20能源效率长期战略《G20能效引领计划》。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何德旭此前也公开表示,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将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获得性,同时降低污染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获得性,将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新的机遇。
  
  能源绿色生产、清洁转化以及高比例发展新能源成为能源转型与变革的关键所在。融资租赁公司发力新能源租赁,不仅是自身实现业务创新的着力点,而且可切实支持我国绿色金融事业,为提高能源结构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在此背景下,中民投租赁积极布局清洁能源租赁业务。数据显示,该公司成立至今,累计投放近120亿元集中布局在绿色金融领域,用于支持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其中,光伏发电领域总投放金额超过50亿元,支持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达830MW;生物质发电领域总投放金额超过20亿元,支持的生物质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350MW,有效支持了新能源租赁等绿色金融事业发展。
  
  据了解,自成立之初,中民投租赁就将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公司重点发力的投资方向。发展一年多至今,新能源租赁业务涵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各大板块,既包括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产业,也包括污水处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产业。
  
  产融相结合做好投融资两端
  
  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作为现代企业主要的融资手段之一,能有效地拉动投资需求。在中民投租赁总裁汤敏看来,融资租赁在投融资体系中一头连接资产,一头连接资金,并且具有乘数效应。融资租赁公司若能深入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做好投资和融资两端的工作,将是对绿色金融最好的支持。
  
  实践中,新能源等绿色项目存在初始投资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等问题,但从近一两年的市场反映来看,绿色能源项目因其收益稳定等优点,备受社会资本的青睐。
  
  涉及到绿色项目的投融资,往往需要大笔资金,针对行业实际情况进行业务创新成为做好投融资的必经之路。记者了解到,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以光伏电行业为例,我国光伏电装机容量已位居全球第一,而同时,光伏电站投资又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大多数政策性银行对光伏电站合规性文件要求较高,一般在项目并网之后才能提供融资,因此投资方在项目建设期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也为融资租赁公司布局新能源融资提供了市场契机。
  
  比如,在开展新能源光伏电站融资项目过程中,中民投租赁除了进行传统的运营期项目融资,还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创新介入建设期融资,进一步拓宽能源融资效率的渠道,解决企业前期融资难问题,促成项目顺利建成。
  
  谈及在租赁模式上的创新,汤敏表示,目前中民投租赁开展新能源业务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业务模式为主,兼有保理业务,未来将在业务模式上进行创新,比如通过经营性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来支持新能源项目。
  
  中民投租赁看好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机会,以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该领域内的优秀企业更好、更快发展。除了与大型能源企业展开绿色金融业务,中民投租赁也致力于发挥专业性和业务灵活性的优势,与产业内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合作。中民投租赁可以通过债权投资加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加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重外部效应平衡创新与风险
  
  风控是融资租赁的生命线,在实现业务创新进程中,往往伴随着风险。因此,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是金融机构永远需要面对的课题。
  
  目前,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均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投融资项目,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对某一产业、某一分支的政策导向、技术方向等进行风险分析和判断。
  
  一般而言,不同融资项目的风险点不尽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涉及到绿色金融项目投融资的风控,汤敏认为,绿色项目的外部效应至关重要,融资租赁公司需对项目在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合规性严格把关。
  
  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有一些独到的优势。“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合格的租赁公司应深入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资源调配能力。”汤敏坦言,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坚持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和可持续性,专业化将有助于提升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不管是业务创新,还是风险管理,专业化和资源调配能力都是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创新并不必然增加风险。租赁公司通过创新来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可能会更好地缓释业务风险。
 

 年终盘点:投资大...

 PPP在2016年持续升温,不断地在公共经济部门吸引着眼球,热度甚至超过了混合所有制改革。
  
  今年PPP领域最热门主题是立法主导权之争,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互不相让,甚至连PPP该如何翻译,乃至内在涵义、外延范围也“一词各表”,即便是国务院法制办已被指定牵头负责立法之后,不同部门在10月份仍然几乎同时发布各自的部门规章。按相关部门的文件颁发速度和数量,从规范性文件上说,PPP已俨然成了一个成长和进化速度最快的法律领域。
  
  但是,在各部门、参与者们埋头苦干,各种规则在一片欣欣向荣中产生和蔓延,许多案例和实践已经开始落地开花之时,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个根本性的、系统性的制度和法律原则得到了真正的对待和反思。在展望未来的时候,不禁需要发问:凭借着花拳绣腿,我们真的有能力、有知识去处理即将到来的问题吗?
  
  热潮背后的规则争议
  
  说起来很深奥,但其实并不复杂,PPP就是政府允许私人投资和经营本来属于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领域。本来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因为资金不足,或者因为管理的科学和专业需要,或者因为开放市场的需要,由私人来加以提供。
  
  公私领域的商业活动,本来应当遵循不同的规则,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定价(价格规制)、普遍服务(无歧视性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自由接入(依赖于基础设施的上下游企业应当自由接驳服务),以及充分的信息公开(从治理到财务)和公开问责(解释说明并承担不利的经济后果)。因此,私人进入公共领域,在英国被称之为自愿部门,意思是本来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自愿承担公共义务,当然也获得一个相对合理但是预期稳定的收益。
  
  往狭义里说,PPP还可以分为不同模式,按照“谁出钱”来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服务外包(公共部门出钱,私人部门干活)和私人资金进入(私人部门出钱,私人部门干活)。就目前而言,财政部强调更多的是前者,而国家发改委的视角更多靠近后者。不同部门坚持自己的意见本无可厚非,有观点争论也是好事,但最近各自颁布的规则都在排斥对方的标准。
  
  不管是哪一种PPP模式,资金、技术、人员等进入公共领域,都要依据公共领域的规则行事。但是,私人需要获得收益才会有激励,因此需要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对价,这也被称之为“合同方式的规制”。因为私人进入的领域不同,而采用的合作方式,可能在出资人、融资方式(股权、债券等各种不同的组合和比例)、运营方式(控制、管理、具体的财务和技术的权力分配)、回报方式、考核指标、中途和期末退出方式上,存在着丰富多变的实践。现在国内的讨论,似乎在具体实践的展开上花费了太多精力,而对公共商业应当遵循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文本下出现了分歧。对这种合同方式的规制,讨论被简化成了定性问题:PPP合同究竟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这样的中国式分歧一直都存在,称为民行划分问题,比如按照刚刚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私人起诉政府,即便是商业活动,也要归为行政诉讼。这种归谁管的中国式争论通常会忽略一个问题,谁有能力管?法院行政庭通常缺乏合同裁判的知识,就算是归行政庭去管,恐怕也要从民一庭(民事庭)和民二庭(商事庭)借调人员才能解决。
  
  有几个PPP机制似乎已经成了具体的争论前沿:发改委强调项目管理,用强制竞争性要约(CCT),即招投标来控制;财政部强调资金管理,用物有所值来进行控制。为推行自己的观点,各方都进行了各种论证,有世行专家介入,有国际经验比较,有既有案例的成功经验推广。在各部门眼中,这个制度不外乎几个核心共识:第一,要通过合同实现,各自推行了合同标准条款;第二,要保证“私”的部门进入者的收益,并且要有足够的吸引力;第三,要由中央政府的审批部门控制地方政府的“非理性”扩张。
  
  不可否认,PPP的确是今天的政治、经济形势下的,符合国际趋势的方向。但需要看到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一波又一波,各地纷纷搭建了融资平台,事实上似乎是播下了PPP的种子,但得到的果实则更多是“新名词套旧操作”。这期间,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将原来的待审批项目重新包装,取得PPP的外衣,更有甚者,由国资委主动牵头联系地方政府,推动央企积极进入PPP领域。
  
  类似种种,既是现有规则、认识的必然结果,也已然充分体现了“橘逾淮为枳”的制度产出能力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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