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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

  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河水因此变黑发臭……据悉,各地农村大力推动河塘整治,打通了一些水系和渠道,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重视不够,在水的问题上普遍呈现出“有上水、没下水”的突出矛盾。


  2月上旬,在苏北沭阳县闸西村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记者看到,虽然建好了整齐划一的房子,每家每户都装上了自来水、抽水马桶和淋浴房,但集中居住区却没有生活污水管网,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直接排到河道里。村内部分没有搬迁的村户,仍在使用露天粪池,周围水沟一片狼藉,即便是寒冷的冬季,也能闻到阵阵臭味。


  “虽然现在和城里人一样,用上了自来水,但是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建起来。”说起污水话题,村主任葛恒生很郁闷。他告诉记者,用上自来水后,农民日常用水量逐年增加。对于污水直接排向河道,大家也无可奈何。“村里曾经打算向村民收钱治污,但村民们都不乐意,觉得治理环境不单单是自己的责任。”


  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站长管永祥表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转变,而相应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严重滞后。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的数据显示,目前,苏南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刚刚超过30%,在经济相对薄弱的苏中、苏北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约在10%左右,个别地区甚至是空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资金困扰是根本原因。“我们测算过,如果要铺设管网,集中处理一个村的生活污水,最起码要300万。”宿迁市水利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分散居住为主的苏北农村来说,资金需要量可谓天文数字。


  “到今年底,常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50%,为此,常熟‘砸’了约20亿元。”常熟市建设局负责人表示,该市通过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延伸收水主干管,打造了一个覆盖全市城乡、规模适度、运转高效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走进虞山镇长瑞村,全村339户人家的生活污水源源不断流到村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水清澈透明,水质已接近自来水。村党支书吴丽军介绍,村里投入800多万建立了污水处理站,可以日处理污水180吨,每月的运营成本要6000多元。


  放眼全省,能够像常熟这样斥巨资解决问题的地区毕竟在少数。有没有一种适合苏中苏北现实的低成本、效果好的办法呢?记者在省内采访时发现,一些新技术的应用,为农村低成本处理生活污水“点”亮了灯。


  在南京六合龙池街道路呙村,记者看到其污水处理采用湿地处理模式,可以日处理200位村民生活污水49吨。整个系统投资仅为20万元,平时基本无运行费用,只需村里派兼职人员不定期对湿地生物作一些养护。专家表示,这种模式投资额不大效果却十分明显,适合在分散居住的苏北农村推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公共事业,政府责无旁贷,勿以公共服务成本高而不作为。”省社科院有关专家建议,考虑江苏省苏南苏北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最要紧的是要做长远打算,将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本地村镇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布局,完善政策,强化指导,积极地科学地予以解决。


  值得欣慰的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根据省环保部门部署,到2015年,江苏省将新建5000处相对集中居住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得苏南苏中苏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50%、30%、15%。

污水生态工程处理技...

 论文关键词:生态工程;污水生态处理


  论文要:本文阐述了生态工程的定义及原理,重点介绍了污水处理技术的要点和意义。 


  1 生态工程介绍 


  1.1 生态工程 


  生态工程以复杂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对象,遵循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再生循环及结构与功能协调等原则,以整体调控为手段,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为基础,以高效和谐为方向,为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双受益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设计的具有物质多层分级利用、良性循环的生产工艺体系。以期同步取得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1.2 生态工程原理 


  生态工程涉及生态学、生物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原理众多。我国学者(马世骏1986、颜京松1986、Ma&Yan1989,Yanetal1992)在系统生态学理论的基础上,对生态工程的原理作了精辟论述和提炼。把生态工程原理总结为整体、协调、自生、再生循环等基本原理。孙铁珩,周启星等[2]提出污水生态工程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采用工程学手段,把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地上,利用土壤-植物-微生物复合系统的物理、化学等特征对污水中的水、肥资源加以回收利用,对污水中可降解污染物进行净化的工艺技术,是污水治理与水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法。 


  2 主要生态工程污水处理技术 


  2.1 污水土地处理系统 


  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是一种污水处理的生态工程技术,其原理是通过农田、林地、苇地等土壤--植物系统的生物、化学、物理等固定与降解,对污水中的污染物实现净化并对污水及氮、磷等资源加以利用[3]。根据处理目标、处理对象的不同,将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分为慢速渗滤(SR)、快速渗滤(RI)、地表漫流(OF)、湿地处理(WL)和地下渗滤(UG)五种主要工艺类型[4]。 


  土地处理系统造价低,处理效果佳,其工程造价及运行费用仅为传统工艺的10%~50%。其中污水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又称人工湿地,目前研究最为深入、应用最广泛。通过人工湿地生态工程进行水污染控制不仅可以使污水中的水得以再生利用,还能使污水中的有机物、N、P、K等营养物得到利用。整个系统呈自然式良性循环,构成了具有自适应、自净化能力的水陆生态系统。该系统管理简单,稳定后几乎不需要人的参与,物耗、能耗低,效率高。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群体不需要另行施肥与灌溉,还兼有美化环境的功能,这种生态净化方法实现了水环境可持续发展[5]。 


  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为例,土地生态处理系统对污水的净化机理如下:系统中的填料(介质)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易形成生物膜,污水流经颗粒表面时,其中的污染物质通过沉淀、过滤、吸附作用被截留[6]。 


  2.2 污水生态塘处理系统 


  生态塘系统是以太阳能为初始能源,通过在塘中种植水生作物,进行水产和水禽养殖,建立人工生态系统,,通过天然的生化自净作用,在自然条件下完成污水的生物处理[7]。有机物质在生态塘处理系统中得到降解,释放出的营养物进入了复杂的食物链中,产生的水生作物、水产都可以被收获。生态塘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地处理生活污水及一些有机工业废水,对有机物和病原体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具有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运行管理简单的优点。但该系统占地面积大、易出现短流、温度较高时易散发臭气和孳生蚊虫、对氮磷的去除效果不稳定。近年来,我国生态塘污水处理工艺研究侧重在两个方面[8]:筛选、培育高效水生净化植物;组合曝气、水生植物、水产养殖多个生物处理单元的综合功能,营建生化一体化水生动植物复合生态体系,是污水处理与资源利用的完美结合,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内部良性循环系统。 


  2.3 蚯蚓微生物滤池系统 


  蚯蚓生态滤池是滤床中建立的人工生态系统,由滤床填料、蚯蚓及布水系统等组成。系统利用蚯蚓和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污水中含有的各种形态污染物质进行处理和转化。蚯蚓可对污水和污泥进行吸收和分解,清扫滤床,防止堵塞[9]。蚯蚓粪便可以滤除污染物,提高处理效率。蚯蚓的存在可作为家禽饲料。污水中的生物膜污泥微生物通过食物链最终被有效地转化为蚯蚓的增长及其排泄物,而蚯蚓的机体及其排泄物又可成为他微生物的分解利用对象,从而进行新一轮的生态循环。


 3 生态污水新型处理技术 


  如利用土壤毛细管浸润扩散原理,研制成功的地下毛细渗滤系统(the underground capillary seepage system,UCSS)[11]。地下毛细渗滤系统(UCSS)的中心部分是地下毛细渗滤槽,它通过土壤过滤和微生物降解来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常规土地净化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和运行费用问题,还可回收污水和营养物质(包括氮、磷和钾)用于植物生长。 


  活机器(living machine)系统是加拿大出生的海洋生物学家约翰·托德(John Todd)发明的,是利用太阳能以及利用由多种多样直接或间接从太阳获得能量的生物组成生态系统,将水产养殖与人工湿地结合起来并封闭在温室里,以创造一个高效的污水处理过程[12],包含了沉淀、过滤、净化、吸收、挥发、硝化和反硝化、厌氧和好氧分解过程,在获得高标准水质的同时避免了自然处理系统占地大、滞留期长、寒冷气候处理效果欠佳等弊端。 


  结语 


  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基本上不涉及化学能的投入和化学品的消耗。根据国情,我国的污水治理必须走生态处理技术的道路[13]。 

从排污权交易看环境...

【论文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环境法


  【论文摘要】:排污权交易从理论探讨阶段发展到实践应用阶段,已逐步走向成熟。文章从权利构成、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分析法学等角度来思考排污权交易,并力求在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法调整对象等方面得出新解。 


  引言 


   排污权交易,从理论发展的成熟到实践应用的成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角度来看待环境问题与环境法,乃至法与其调整对象的整个社会关系。 


   排污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是与产生排污权的制度紧密相联。如果说,自然权利比如自由平等这些固有权利,即使法律不对其进行规定,也不失为权利之一种。但是排污权属于法律规定才享有的一种权利,它的存在是与法律规定的特别制度相依存的。 


  一、排污权的产生背景 


   排污权最早产生于美国,美国早期在限制排放污染物方面在法律上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要求工厂用"最佳实用技术"和"最佳可行技术"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这种规定最大的问题是在执行之中成本过高,因为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而且是按每一种污染物的特点专门制定,法律规定难以贯彻就在所难免。所以,就产生了在总量控制下可以对个别排污口灵活调整的变通性想法。这种想法付诸实践,最初只限于同一工厂内不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可以容许的。后来,总量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允许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工厂之间调整,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最典型的有"折抵"制度和"气泡"制度。它们反映了排污权交易的一个最基本的思路,即在总量控制下,利用各企业减排成本的不同,调整企业的减排任务。 


  二、排污权的制度构建 


   (1) 制订确保排污权顺利交易的相应办法、规则和制度在排污权初始配置的拍卖和市场交易过程中,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才能确保交易秩序。政府要根据排污权拍卖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分别制订合理的规则。 


   (2) 排污权配置。排污权初始配置是在制定排污总量的基础上,对环境容量这一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实行公正的分配,排污权初始配置直接涉及到排污单位的经济利益,并且影响到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效率。如何在现有污染源之间、以及现有污染源与将来污染源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排污权分配,成为排污权交易的首要问题。 


   (3) 政府监督。在排污权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监督行为,政府要利用各种自动的连续的监测手段对污染源实行技术监测。如排污单位提出排污权出售申请,则政府就要通过对其排污源的技术监测核实该单位削减额外污染物的能力,在确认后才能批准出售申请。


  三、排污权交易反映环境法调整方法上的新特点 


   首先,它从实际出发,肯定了排污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一项权利。有些人,现在谈"排污"色变,认为只要是排污就是对环境的破坏,为法律所不容,实际上混淆了排污与污染的概念。排污偏重事实评价,是对生产、生活中附带产生污染物这个过程的描述,而污染侧重价值评价,是在排污达到一定程度,超过环境的自净功能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定义。正常的排污是生产生活所必须,也是法律所允许,而污染则是法律所禁止,对生产生活产生过量、超标污染物的限制。所以承认排污权,并不意味着承认污染权,而是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进行排污的可能性,并且满足主体的利益,这符合权利构成的两个方面。 


   并且,权利的交易符合了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原理之一就是"交易能使每个人状况更好"。因为,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交易可以专门从事自己最擅长的活动,并且可以享有擅长其他活动的人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在排污权交易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了这一原理的体现。那些有着先进污染处理技术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卖、存储排污量而获得利益,减少排污可以实现效益,从而鼓励了先进排污技术的开发利用的积极性。而那些因为技术原因或者生产需要,需要超标排放,当然是在当地环境指标允许的范围内时,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实现生产,创造价值,实现自身和社会的双重发展。排污罚款和排污权交易虽然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污染物的排放,然而前者是惩罚机制,后者是奖励机制,排污权交易更能够被接受,并且符合环保的需要。排污权交易的产生是有着深厚的经济学基础的,其中经济学基础是环境纳污能力的商品化,市场化和外部不经济的内化。在人们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环境的纳污能力是无限的,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环境纳污能力作为地球生命支撑力的一部分,它是有一定限度的,这就是部分学者所说的"安全阀"。在市场经济下,环境是一种资源,一种公共性很强的资源,它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代表公众的国家,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由政府出面通过发放可交易的许可证,将一定量的排污指标卖给污染者。


另外,排污权的交易,还体现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是经济学对法学的渗透,也是经济基础作为法的本原之一的体现。经济分析法学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效率,将效率作为法的价值之一,那排污权交易是如何实现效率的呢?那些掌握先进排污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排污来实现效益,这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之前是不可能的,因此污染少的企业效率提高了;那些需要满足较大生产,较多排污的企业,不会因为排污超标而停产,在继续生产中实现效益;因为排污权交易,较之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来实现排污量达标的做法,依靠企业间的交易实现的方式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成本和资源,而实现公共利益。这就是经济分析法学所追求的结果。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规范的是一种交易的规则,最典型的是美国司法中的辩诉交易制度,犯罪人可以在检察官不能肯定其是否犯有某罪的情况下承认其罪,而获得减免。 


   但是,排污权交易并不是不需要成本的,按照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一项制度能否有效的执行,同它施行前的成本投入是有关的。排污权交易的主体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之下,并且充分考虑到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避免"祸水东引",并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允许排污交易的决定,并且这样的成本投入也直接影响着污染物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结论 


   排污权交易虽然体现的是英美法的思想,也最先在美国形成和成熟,但它给了我们一种思路,就是通过交易的方式,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同时,将环境成本与环境利润挂钩,这种成本与利润对应的思路是我们需要领悟的。同时,也告诉我们,法学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既然是社会中的问题,我们就应该从多方面来思考。

城市污泥再生利用的...

【摘要】:古人用"出淤泥而不染"来赞扬荷花的清纯高贵,但同时,我们也不难看书,作者对"淤泥"的鄙视。随的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从而产生的污泥,的确成为一大污染。如何利用污泥来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变废为宝,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更发挥其的商品价值,已成为我们关心的话题。


【关键词】:污泥;再生利用;研究价值


一、污泥处置现状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一般含水率约80%,富含有机质等营养成分,又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和病毒、病原体、寄生虫卵等有害物质,污泥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二次环境污染。目前国外污泥主要的处置方法有一下三种:


1. 土地填理


在过去,许多发达国家都采用土地填埋的方法来处理污泥,且占有很大的比例(约40%左右)。在我国,土地填埋也是主要的方法。该法的处理过程非常简单,特别适于质量较差的污泥,但需要场地和大量的运费,地基需作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和散逸臭味。另外,适合充填的土地逐年减少。美国环保局估计今后20年内,美国6500个填理场将有5000个关闭,有的州已无场地可供堆放。


2. 投弃海洋


在一些靠海的国家和地区,大型的污水处理厂常直接将液态污泥排海或将脱水污泥直接投海。这是一种方便而经济的处理方法,但此法会危害海洋生态系统及人类食物链,造成全球范围内的危害。1988年美国已禁止向海洋倾倒污泥,并于1991年全面加以禁止。欧共体在1991年5月颁布《Directive Concerning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中指出:在1998年12月31日起,不得在水体中处置污泥。


3. 焚烧法


在欧美,当污泥中重金属或其它有毒物质含量高而不适用于农业利用的情况下,常采取焚烧法。污泥经焚烧后产生无菌、无臭的无机残渣,并大大减少了体积,是一种可靠而有效的污泥处置方法。污泥焚烧灰能有效地用在沥青填料和轻质基材等建筑材料,如做砖的主要原料。燃烧产生的热可以用来供电。但焚烧法设备及运行费用昂贵,易造成大气污染,仍存在有1/3左右固体重量的废弃物,以灰分的形式存留下来。


但是,以上这些处置方法均不能实现对污泥的综合利用,存在一定的社会及环境问题,不是污泥处置的最佳出路。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综合利用尤其是农业利用无疑是较好的选择,实现污泥的有效利用、变废为宝,使之资源化并产生经济效益,将成为污泥处置的发展方向。


二、污泥再利用的技术工艺路线


在城市生活污水水处理的污泥中,一般含水率约80%,有机质成份含量约45%~55%.利用污泥制造有机复合肥过程是将污泥经800℃~1000℃高温烘干,杀灭病菌、虫卵,保存有机厉份不受破坏且除去有害菌(进行无害化处理),接入有益菌培养,消除污泥的臭味,增加污泥中的营养元素,再添加氮、磷、钾有效成分,增加污泥中的养分含量,经造粒、低温烘干等工艺,将污泥制成具有生物活性、全营养、无公害的有机复合肥。从而为水处理后的污泥找到了很好的出路,并增加了污水处理厂和设备生产厂家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污泥变废为宝,减少了环境污泥,保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又有利于生态农业的发展。


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污泥高温烘干工艺前,增加污泥的晾晒或对沤工艺,高湿污泥经晾晒或堆沤工艺可降低污泥含水率,有效节约烘干能源,从而降低烘干成本;污泥也可直接进入烘干机烘干,减少晾晒或堆沤的使用场地,从而节约占地面积。


三、污泥臭味解决方案


污泥未经处理直接造肥其臭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产生臭味的原因是因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有部分带有臭味的物质,如硫化物、氨、腐胺类等,所以当将之加工成肥料变成商品来储存和施用时,仍会向四周散发臭味,继续污染环境。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污泥肥料的商品价值,并将直接影响到肥料在市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予以解决。


目前,对于这种臭味的去除方法主要有:化学方法、物理除臭法、生物除臭法。生物除臭是通过微生物的生理代谢将具有臭味的物质分解转化,达到除臭的作用。前两种方法的优点是较为简捷,其缺点是除臭效果不太好,且不是增加了污泥的碱度就是增加了污泥的体积。生物除臭法的优点是:除臭效果好;经过微生物除臭还可进一步降解污泥中各种大分子元素,增加其利于植物吸收的营养成份;通过污泥除臭依靠微生物发酵产生的生物热,可使污泥进一步干燥,降低污泥烘干成本;这些具有除臭功能的微生物多是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菌群,它有改良土壤的团粒结构、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抵抗有害微生物的功能。缺点是:除臭所需时间较长,占地面积大。


考虑到国内许多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没有消化工序,产生的是生污泥,利用生物除臭的方法可以起到污泥消化工序的作用,所以采用生物除臭法较好。试验表明,利用有益微生物可清除污水处理厂中污泥的臭味,增加了其利于植物吸收的营养成分(如:速效有机碳的含量)。同时通过污泥除臭过程中微生物发酵产生的生物热,可使污泥得到进一步干燥,降低污泥干化成本,增加污泥肥料的市场竞争力。


四、城市污泥资源化的研究与利用


(一) 污泥的土地利用


用于土地利用的污泥通常是剩余活性污泥。污泥中丰富的有机物和N、P、K等营养元素及植物所必须的各种微量元素Ca、Mg、Cu、Zn、Fe等能够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的生长。污泥的土地利用是一种积极的,有效而安全的污泥处理方式。在国外,污泥及其堆肥作肥源农用,已有60多年的历史,城市污泥农用比例最高的是荷兰,占55%;其次是丹麦、法国和英国,占45%;美国占25%。在我国的京、沪、津等地污泥农用也有二十几年的历史。


1. 农田上的利用


(1) 污泥农用后对土壤的改良


山西郭湄兰等人的盆栽和田间试验表明:施用污泥后,土壤中N、P、K、TOC等营养成分及田间持水量、CEC、团粒结构、土壤空隙度都相应增加,土壤结构得以明显改善。


(2) 施用污泥对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影响


日本有研究表明,污泥施用对绝大多数作物都有良好的肥效作用,以叶菜类增产最多,同时可改善蔬菜因缺微量元素而引起的品质下降。污泥对种子发芽有促进作用,但对幼苗的生长却有抑制作用,抑制物为有机酸和醛等。


(3) 污泥中有毒物质的影响及控制办法


污泥农用的有毒物质主要为重金属和病原菌。前者易通过食物链而富集,研究内容包括作物各部位富集量的多少、存在形态及其富集量的影响因素;控制方法是根据有关标准(如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提出施用年限、施用原则和方法。而后者则可通过消化、堆肥将其大部分消灭。


2. 林地利用


污泥用于造林或成林施肥,不会威胁人类食物链,林地处理场所又远离人口密集区,所以很安全。由于森林环境的强大影响,也由于林地、荒山往往比农田更缺乏养料,致使病原微生物的存活时间大大缩短,使过量的N、P养料得以充分利用。美国在60年代初就有过这方面的研究,且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施用1年后,供试的树木在树高和胸径的生长上随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地下水中硝态氮的含量虽可能超过地下水质标准,但可通过多次少量施用的方式解决。


3. 园林绿化的利用


干污泥和污泥堆肥用于城市绿化及观赏性植物,既脱离食物链,减少运输费用,节约化肥,又可使花卉的开花量增加,花径增大,花期延长。


4. 用于严重扰动的土地改良


垦荒地、贫瘠地等施用污泥堆肥,可改善土壤结构,促进土壤熟化。可将污泥以表施和耕层施肥(25~40cm)施于城市废弃物垃圾场后,播种牧草,以尽快覆盖地表,过2~3年后牧草长起来,再植树造林。


5. 其他利用


(1) 因污泥中含有蛋白质、维生素和痕量元素,利用净化的污泥或活性污泥加工成含蛋白质的饲料用来喂鱼,或与其它饲料混合饲养鸡等,可提高产量,但肉质稍差。


(2) 将污泥制成砖、玻璃及其他轻质材料,也存在强度差及其它问题,需寻求适当的改善办法。


(3) 向污泥中添加Ca3(PO4)2,制成复合有机肥料,在美国,已有不少工厂以污泥为原料进行堆肥化,制成颗粒肥料,并以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据悉,在我国的深圳已将污泥与畜禽粪混合出售。吴启堂等利用污泥所具有的强粘性,成功地用污泥代替白泥作复合肥的粘结剂。


(4) 科学家们已成功从活性污泥中分离出聚3-羟基丁酸及3-羟基戊酸,用于合成生物可降解塑料。


五、污泥再生利用对社会产生的效益


1. 经济效益分析


利用污泥开发制造有机复混肥,可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省去污泥的卫生填埋或焚烧费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污泥填埋占用可耕地)。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每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引起环境损失值为38元,这不包括其中的运输费用。保定市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约为2.7×104立方米,每年引起的环境损失值为103万元,若将污泥加工成活性有机复混肥,年产量为5000吨,年创利润为100多万元,因此,利用污泥开发制造有机复混肥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分析


目前,我国拥有已建成及在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近千家,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污泥的处理与利用成了一个迫切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污泥处理不好会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利用污泥制造有机复合肥可使污泥化害为利,既减轻了国家对污泥处理的经济负担,又对农业生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发展前景广阔;同时,杜绝了污泥焚烧和填埋造成的二次污染。

啤酒厂污水处理的技...

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生化法处理啤酒污水.根据处理过程中是否需要曝气,可把生物处理法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大类.
  
  啤酒厂污水处理:一、好氧生物处理
  
  好氧生物处理是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氧化啤酒污水中的有机物,其产物是二氧化碳、水及能量(释放于水中).这类方法没有考虑到污水中有机物的利用问题,因此处理成本较高.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深井曝气法是较有代表性的好氧生物处理方法.
  
  啤酒厂污水处理: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中、低浓度有机污水处理中使用最多、运行最可靠的方法,具有投资省、处理效果好等优点.该处理工艺的主要部分是曝气池和沉淀池.污水进入曝气池后,与活性污泥(含大量的好氧微生物)混合,在人工充氧的条件下,活性污泥吸附并氧化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而污泥和水的分离则由沉淀池来完成.我国的珠江啤酒厂、烟台啤酒厂、上海益民啤酒厂、武汉西湖啤酒厂、广州啤酒厂和长春啤酒厂等厂家均采用此法处理啤酒污水.据报道,进水CODcr为1200~1500mg.L-1时,出水CODcr可降至50~100mg.L-1,去除率为92%~96%.活性污泥法处理啤酒污水的缺点是动力消耗大,处理中常出现污泥膨胀.
  
  污泥膨胀的原因是啤酒污水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过高,而N,P,Fe等营养物质缺乏,各营养成分比例失调,导致微生物不能正常生长而死亡.解决的办法是投加含N,P的化学药剂,但这将使处理成本提高.而较为经济的方法是把生活污水(其中N,P浓度较大)和啤酒污水混合.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通过间歇曝气可以使动力耗费显著降低,同时,污水处理时间也短于普通活性污泥法.例如,珠江啤酒厂引进比利时SBR专利技术,污水处理时间仅需19~20h,比普通活性污泥法缩短10~11h,CODcr的去除率也在96%以上.扬州啤酒厂和三明市大田啤酒厂采用SBR技术处理啤酒污水,也收到了同样的效果.刘永淞等认为,SBR法对污水的稀释程度低,反应基质浓度高,吸附和反应速率都较大,因而能在较短时间内使污泥获得再生.
  
  啤酒厂污水处理:2深井曝气法为了提高曝气过程中氧的利用率,节省能耗,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巴利啤酒厂、我国的上海啤酒厂和北京五星啤酒厂均采用深井曝气法(超深水曝气)处理啤酒污水.深井曝气实际上是以地下深井作为曝气池的活性污泥法,曝气池由下降管以及上升管组成.将污水和污泥引入下降管,在井内循环,空气注入下降管或同时注入两管中,混合液则由上升管排至固液分离装置,即污水循环是靠上升管和下降管的静水压力差进行的.其优点是:占地面积少,效能高,对氧的利用率大,无恶臭产生等.据测定,当进水BOD5浓度为2400mg.L-1时,出水浓度可降为50mg.L-1,去除率高达97.92%.当然,深井曝气也有不足之处,如施工难度大,造价高,防渗漏技术不过关等.
  
  啤酒厂污水处理:3生物膜法与活性污泥法不同,生物膜法是在处理池内加入软性填料,利用固着生长于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对污水进行处理,不会出现污泥膨胀的问题.生物接触氧化池和生物转盘是这类方法的代表,在啤酒污水治理中均被采用,主要是降低啤酒污水中的BOD5.
  
  生物接触氧化池是在微生物固着生长的同时,加以人工曝气.这种方法可以得到很高的生物固体浓度和较高的有机负荷,因此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也小于活性污泥法.国内的淄博啤酒厂、青岛啤酒厂、渤海啤酒厂和徐州酿酒总厂等厂家的污水治理中采用了这种技术.青岛啤酒厂在二段生物接触氧化之后辅以混凝气浮处理,啤酒污水中CODcr和BOD5的去除率分别在80%和90%以上.在此基础上,山东省环科所改常压曝气为加压曝气(P=0.25~0.30MPa),目的在于强化氧的传质,有效提高污水中的溶解氧浓度,以满足中、高浓度污水中微生物和有机物氧化分解的需要.结果表明,当容积负荷≤13.33kg.m-3.d-1COD,停留时间为3~4h时,COD和BOD平均去除率分别达到93.52%和99.03%.由于停留时间缩短为原来的1/3~1/4,运转费用也较低.
  
  生物转盘是较早用以处理啤酒污水的方法.它主要由盘片、氧化槽、转动轴和驱动装置等部分组成,依靠盘片的转动来实现污水与盘上生物膜的接触和充氧.该法运转稳定、动力消耗少,但低温对运行影响大,在处理高浓度污水时需增加转盘组数.该方法在美国应用较为普及,国内的杭州啤酒厂、上海华光啤酒厂和浙江慈溪啤酒厂也在使用.据报道,污水中BOD5的去除率在80%以上.
  
  啤酒厂污水处理:二、厌氧生物处理
  
  厌氧生物处理适用于高浓度有机污水(CODcr>2000mg.L-1,BOD5>1000mg.L-1).它是在无氧条件下,靠厌气细菌的作用分解有机物.在这一过程中,参加生物降解的有机基质有50%~90%转化为沼气(甲烷),而发酵后的剩余物又可作为优质肥料和饲料.因此,啤酒污水的厌氧生物处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厌氧生物处理包括多种方法,但以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技术在啤酒污水的治理方面应用最为成熟.UASB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反应器,其底部为絮凝和沉淀性能良好的厌氧污泥构成的污泥床,上部设置了一个专用的气-液-固分离系统(三相分离室).污水从反应器底部加入,在上向流、穿过生物颗粒组成的污泥床时得到降解,同时生成沼气(气泡).气、液、固(悬浮污泥颗粒)一同升入三相分离室,气体被收集在气罩里,而污泥颗粒受重力作用下沉至反应器底部,水则经出流堰排出.
  
  截止1990年9月,全世界已建成30座生产性UASB反应器用于处理啤酒污水,总容积达60600m3.国内已有北京啤酒厂、沈阳啤酒厂等厂家利用UASB来处理啤酒污水.荷兰、美国的某些公司所设计的UASB反应器对啤酒污水CODcr的去除率为80%~86%,北京啤酒厂UASB处理装置的中试结果也保持在这一水平,而且其沼气产率为0.3~0.5m3.kg-1(COD).清华大学在常温条件下利用UASB厌氧处理啤酒污水的研究结果表明,进水CODcr浓度为2000mg.L-1时,去除率为85%~90%.沈阳啤酒厂采用回收固形物及厌氧消化综合治理工艺,实行清污分流,集中收集CODcr大于5000mg.L-1的高浓度有机污水送入UASB进行厌氧处理,污水中CODcr的质能利用率可达91.93%.
  
  实践证明,UASB成功处理高浓度啤酒污水的关键是培养出沉降性能良好的厌氧颗粒污泥.颗粒污泥的形成是厌氧细菌群不断繁殖、积累的结果,较多的污泥负荷有利于细菌获得充足的营养基质,故对颗粒污泥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促进作用;适当高的水力负荷将产生污泥的水力筛选,淘汰沉降性能差的絮体污泥而留下沉降性能好的污泥,同时产生剪切力,使污泥不断旋转,有利于丝状菌互相缠绕成球.此外,一定的进水碱度也是颗粒污泥形成的必要条件,因为厌氧生物的生长要求适当高的碱度,例如:产甲烷细菌生长的最适宜pH值为6.8~7.2.一定的碱度既能维持细菌生长所需的pH值,又能保证足够的平衡缓冲能力.由于啤酒污水的碱度一般为500~800mg.L-1(以CaCO3计),碱度不足,所以需投加工业碳酸钠或氧化钙加以补充.研究表明,在UASB启动阶段,保持进水碱度不低于1000mg.L-1对于颗粒污泥的培养和反应器在高负荷下的良好运行十分必要.应该指出,啤酒污水中的乙醇是一种有效的颗粒化促进剂,它为UASB的成功运行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总之,UASB具有效能高,处理费用低,电耗省,投资少,占地面积小等一系列优点,完全适用于高浓度啤酒污水的治理.其不足之处是出水CODcr的浓度仍达500mg.L-1左右,需进行再处理或与好氧处理串联才能达标排放.

厨卫节水新标准将于...

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2015)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卫浴生产企业、设计、研发、管理等环节在节水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对节水型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机械式压力冲洗阀、非接触式给水器具、延时自闭水嘴、淋浴用花洒等8类常用产品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此次标准的一个亮点就是,首次对高效节水卫生洁具给出定义,明确了高效节水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行业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卫生洁具用水约占家庭或生活用水的80%,新标准的实施预计能节约厨卫用水量30%以上。厨卫节水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督促整个行业朝着节水方向努力,促进厨卫业健康发展。

行业回暖 优势光伏...

当前光伏行业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整合不断推进,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正加紧通过收购电站等方式扩充产能。分析人士称,在电改、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政策利好刺激下,预计年内光伏产业发展将呈现稳中上升的态势,看好具备技术、资金、管理、品牌优势的光伏设备企业和光伏电站运营商。

企业业绩印证产业回暖

“我国光伏制造业上半年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工信部近日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称,今年上半年,得益于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政策扶持等因素,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形势比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主要表现为电池组件等产业链主要环节价格企稳回升,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多晶硅、硅片及电池组件环节产业规模继续稳定增长。

国内光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好转,已经在相关上市公司近期陆续发布的上半年业绩报告或业绩预告中得以体现。

天合光能财报数据显示,公司第二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增长39.2%至7.229亿美元。公司当季光伏组件出货量达1231.6兆瓦,包括1000.7兆瓦的对外出货量和为公司自身下游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的230.9兆瓦出货量。

另一家中概光伏公司晶科能源财报数据也显示,第二季度营收较去年同期增长31.6%至5.162亿美元。公司当季光伏组件总出货量达913.4兆瓦,同比增长38.7%,其中90.4兆瓦用于公司下游项目。

A股方面,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8月23日,33家A股光伏发电概念上市公司中,已有24家公司对中期业绩进行了预估,其中业绩预喜公司达15家,占比近七成。有2家公司预计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另有3家公司预计净利润增幅在125%以上,它们分别是银星能源、协鑫集成、东方日升、京运通、亚玛顿。

一券商研究员分析指出,这些上半年业绩大幅提升的光伏产业链公司均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公司,其中,东方日升、京运通、亚玛顿将业务重心锁定在目前毛利率最高的光伏电站开发。中概股光伏公司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则在行业进入新一轮扩产周期的背景下,选择海外建厂的扩产战略,抓住了上半年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需求增长所带来的机遇。

扩产能“箭在弦上”

风电、水电、光伏等新能源行业的“十三五”规划正在制定中,多位行业分析人士均指出,规划目标上调将是大概率事件,必将为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带来发展机遇。

光大证券分析师预计,今年国家能源局指引的17.8吉瓦的光伏新增装机目标,将会顺利实现且有望达到20吉瓦。而“十三五”光伏装机规模有望提升至150吉瓦,较原本的100吉瓦的装机规模提高50%。

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政府出台的多个政策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晶硅价格的持续下跌会倒逼一些中小供应商离场,未来光伏行业上游的晶硅生产领域将加速洗牌,下游则将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优势光伏企业将率先从中受益。

上述券商分析人士还指出,在电改、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政策利好的刺激下,今后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消纳环境将会得到改善,光伏装机容量将持续增长。看好在光伏全产业链布局的龙头晶硅制造企业,以及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龙头企业。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为19.6吉瓦,产能利用率分化趋势明显,大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改观,而中小企业仍在盈亏线附近徘徊。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下游开发商在光伏组件采购中更青睐具备技术、资金、管理、品牌优势的大企业,而对小型组件企业能否兑现其对光伏组件的质保承诺普遍持怀疑态度。来源:中国证券报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本报记者郭薇8月24日北京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日在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表示,在充分听取、吸收和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有些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我国应当提高燃油质量标准。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燃油质量标准。二是相关企业应按照标准生产燃油。

针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作了规定。环境保护部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负有重要职责,但如何落实,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未作规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针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中有关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针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经研究,建议将此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有部门建议增加遥感监测等执法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测。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

针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八条中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规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据此,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作出规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防治农业大气污染的关键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二是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开展联防联治,落实目标责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二是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及时通报会商。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评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方面,建议增加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公布电子邮箱等,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应向社会公开;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应向社会公开。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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