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2-25
环境污染风险增加了一个承担者。首先,险企在承保前要对投保企业进行了解和调查(风险评估),若有漏洞,即会要求企业整改,并对其提供风险教育及管理帮助。其次,企业投保了污染责任险,因污染事故引发的赔偿由险企在承保的范围内理赔,既减轻了企业、政府的赔偿负担,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及时、有效的救济。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引导、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环境责任保险列为强制保险之列。从国外实践看,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强制,也有自愿,还有二者相结合的。从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受困于地方政府、企业的投保意识,险企承保积极性不足等多重因素,很有必要强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从本质上看,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同于普通保险产品,不能完全采用自主、自愿的纯市场手段来推动,应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了法律支持,环境污染责任险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比如保费补贴、税收减免等。就像农业保险,政府给农民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减轻其承担的保费压力。政府也可给险企一定的政策优惠(如税收),促使险企降低投保费率。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借助环境法治强化、生态文明改革推进的良好契机,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环责险工作不断深化,为防范环境风险、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