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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能游离于环保责任之外

发布时间:[2015-08-21]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中央组织部强调要突出“关键少数”、责任终身追究,通过明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红线,实现权责一致、党政同责、渎职追责。

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也发布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脉络清晰可见,堪称地方环保工作体制机制性突破。中国社会正处转型期,环保问题欠账多多、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理顺职能、落实责任。

根据法律规章,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要部门,负有向党委政府提出环境综合治理建议的责任,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成因错综复杂,许多疑难险症原非环保部门始作俑。长期片面发展经济忽视环保、政绩观惟GDP马首是瞻,环境管理“八仙过海、九龙治水”,基层环保部门履职尽责往往举步维艰,有苦难言。

环保工作涉及众多部门,但只要出了环境问题,一些地方通常以处分环保官员来平息民怨。10年前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泄漏,污水顺松花江而下流经哈尔滨致自来水停供长达4天,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成为因突发安全事故次生环境灾害而“引咎辞职”的最高级别官员。两年前时任环保部长周生贤宣称“中国环保部是世界四大尴尬部门之一”,今年两会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倡议在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而各级政府迄今鲜有明确回应。

“史上最严”环保法落地多时,生根要靠体制机制,开花结果还须配套改革。依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环保部门承担统一监管重大责任的同时,应被赋予监督平行部门环境治理的相应权力;更应厘清部门职责继而明确问责,由相关部门共同分担环保责任。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无论党委、政府还是企业、社团、公民均不能游离于环保责任之外。

新环保法出台之初,亮点之一正是保障公众参与权。环保不是环保部门“一个人的战斗”,而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担责的斗争。各地应尽快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畅通公共预警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环保这篇大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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